证券代码:603016 股票简称:新宏泰 公示序号:2025-003
无锡市新宏泰家用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公布公开挂牌子公司股份的推进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权转让买卖简述
2024年9月30日,无锡市新宏泰家用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允许企业通过无锡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无锡市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森电子器件”)82.5%股权和天津津低鸿泰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津低鸿泰”)75%股份。依据江苏华信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H043号),宏森电子器件82.5%股份涉及到的公司股东一部分利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商业价值为0元,依据江苏华信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H045号),津低鸿泰75%股份涉及到的公司股东一部分利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商业价值为1,402.49万余元。本次交易以分析报告为定价原则,初次挂牌价不少于成交价。
二、买卖工作进展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无锡产权交易中心通告,周志科以1万余元的价格变成宏森电子器件82.5%股份的购买方,苑轶以1402.49万余元的价格变成津低鸿泰75%股份的购买方。
到目前为止,企业已经与购买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无锡产权交易中心已出示股权交易凭据,宏森电子器件82.5%股份的卖价为1万,津低鸿泰75%股份的卖价为1402.49万余元。
公司和购买方将依据合同约定申请办理后面出让事项,并依据相关事宜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宏森电子器件82.5%股份的购买方
名字:周志科
任职企业:无锡市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职位:技术部经理
周志科为宏森电子器件股东,拥有宏森电子器件5%股份。
(二)津低鸿泰75%股份的购买方
名字:苑轶
任职企业:天津津低鸿泰电器有限公司
职位:项目负责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
(一)宏森电子器件82.5%股份的合同协议
1、合同相对人
招标方:无锡市新宏泰家用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周志科
2、产权转让的标底
招标方将所拥有(拥有)的无锡市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2.5%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形式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在无锡产权交易所网站信息内容预披露,并且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01月23日,经无锡市产权交易所宣布公开挂牌,挂牌上市期内征集到承包方一个意向受让方,依照股权交易标准明确承包方为转让标的购买方,承包方允许依规转让本合同项下产权年限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的价钱
招标方将这些产权年限以人民币(小写字母)1万余元【即rmb(英文大写)壹万元】出让给乙方。
5、合同款付款方式
5.1承包方已支付至无锡市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rmb(小写字母)1万余元【即rmb(英文大写)壹万元】,在合同生效之后直接变为此次股权交易合同款。
5.2承包方允许无锡市产权交易所在出示股权交易凭据后3个工作日后,将承包方已支付的买卖合同款划转至招标方特定银行帐户。
6、产权转让涉及到的公司职工安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属于职工安置。
7、产权转让涉及到的债务、债务承续和偿还方法
经甲、乙双方商议承诺,选用如下所示方式处理:
承包方转让产权年限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先的债务、负债由此次产权转让之后的标的企业再次具有和承担。
8、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理
此次产权转让不属于资产处理。
9、产权年限交收事宜
9.1合同规定的股权交易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甲、乙双方理应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产权年限拥有主体支配权工作交接,并且在得到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股权交易凭据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配合标的企业申请办理所出让产权所有权证变动登记。
9.2股权交易涉及到需向上级办理备案或批准的,甲、乙双方应一同执行向上级申报责任。
9.3在投资基准日至产权年限拥有行为主体进行权力移交期内,招标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标底、净资产及标的企业财产承担心地善良管理方法的责任义务。
10、产权转让的税收和成本
10.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交纳。
10.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被告方共同协商承诺,由当事人共同负责付款。
11、合同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产生违规行为,都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端明确提出解除合同,都应依照合同规定转让价款的5%给对方一次性赔偿损失,给彼此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2承包方未能按期付款产权年限转让价款,每贷款逾期壹天,应按照逾期支付一部分价款0.1%给对方赔偿损失。逾期付款超出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已支付的账款概不退款,与此同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招标方因而遭受的损失。
11.3招标方若逾期未相互配合承包方进行产权年限交收变动,每贷款逾期壹天,应按照承包方已支付交易价款0.1%给对方赔偿损失。
11.4经甲、乙双方商议,也可以承诺别的赔付方法。
12、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环节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解;协商不了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城市法院报请起诉。
13、合同的变更和消除
13.1产生以下情形的,能够变更或终止合同:
(1)因状况产生变化,双方经过协商允许,并且不危害国家及公益慈善权益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因事并没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况发生的。
13.2甲、乙双方允许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的回到给乙方。
13.3本合同终止或调整合同主要条款的,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股权交易凭据无效,甲、乙双方务必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书,报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备案,并把股权交易凭据交回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4、甲、乙双方承诺
14.1招标方向乙方服务承诺所转让产权年限属真正、详细,并没有藏匿以下客观事实:
(1)执法机关被查封财产的情况;
(2)利益、财产担保情况;
(3)财产藏匿的情况;
(4)起诉正在进行的情况;
(5)危害产权年限真正、完备的别的客观事实。
14.2乙方向招标方服务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开展产权年限转让,无诈骗行为。
14.3承包方转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我国境内的有关国家产业政策。
14.4甲、乙双方签署合同规定所需要的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审核、企业内部管理决策在内的一切证件均真实有效,合同规定创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都已达到。
14.5没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形式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具体内容,但按照有关规定规定公布除外。
15、别的
15.1除依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核组织审批后生效情况之外,合同规定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书使用须知”和合同规定所必备的配件,与合同规定同样具有的法律效力。
15.3合同规定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壹份用以办理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查簿各壹份。
(二)津低鸿泰75%股份的合同协议
1、合同相对人
招标方:无锡市新宏泰家用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苑轶
2、产权转让的标底
招标方将所拥有(拥有)的天津津低鸿泰电器有限公司75%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形式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在无锡产权交易所网站信息内容预披露,并且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01月23日,经无锡市产权交易所宣布公开挂牌,挂牌上市期内征集到承包方一个意向受让方,依照股权交易标准明确承包方为转让标的购买方,承包方允许依规转让本合同项下产权年限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的价钱
招标方将这些产权年限以人民币(小写字母)1402.49万余元【即rmb(英文大写)贰仟肆佰零贰万肆仟玖佰元】出让给乙方。
5、合同款付款方式
5.1承包方已支付至无锡市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rmb(小写字母)420万余元【即rmb(英文大写)肆佰贰拾万】,在合同生效之后直接变为此次股权交易合同款。
5.2 除4.1款中担保金立即变为此次股权交易一部分合同款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股权交易合同款rmb(小写字母)982.49万余元【即rmb(英文大写)玖佰捌拾贰万肆仟玖佰元】一次性支付至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5.3承包方允许无锡市产权交易所在出示股权交易凭据后3个工作日后,将承包方已支付的买卖合同款划转至招标方特定银行帐户。
6、产权转让涉及到的公司职工安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属于职工安置。
7、产权转让涉及到的债务、债务承续和偿还方法
经甲、乙双方商议承诺,选用如下所示方式处理:
承包方转让产权年限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先的债务、负债由此次产权转让之后的标的企业再次具有和承担。
8、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理
此次产权转让不属于资产处理。
9、产权年限交收事宜
9.1合同规定的股权交易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甲、乙双方理应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产权年限拥有主体支配权工作交接,并且在得到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股权交易凭据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配合标的企业申请办理所出让产权所有权证变动登记。
9.2股权交易涉及到需向上级办理备案或批准的,甲、乙双方应一同执行向上级申报责任。
9.3在投资基准日至产权年限拥有行为主体进行权力移交期内,招标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标底、净资产及标的企业财产承担心地善良管理方法的责任义务。
10、产权转让的税收和成本
10.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交纳。
10.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被告方共同协商承诺,由当事人共同负责付款。
11、合同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产生违规行为,都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端明确提出解除合同,都应依照合同规定转让价款的5%给对方一次性赔偿损失,给彼此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2承包方未能按期付款产权年限转让价款,每贷款逾期壹天,应按照逾期支付一部分价款0.1%给对方赔偿损失。逾期付款超出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已支付的账款概不退款,与此同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招标方因而遭受的损失。
11.3招标方若逾期未相互配合承包方进行产权年限交收变动,每贷款逾期壹天,应按照承包方已支付交易价款0.1%给对方赔偿损失。
11.4经甲、乙双方商议,也可以承诺别的赔付方法。
12、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环节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解;协商不了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城市法院报请起诉。
13、合同的变更和消除
13.1产生以下情形的,能够变更或终止合同:
(1)因状况产生变化,双方经过协商允许,并且不危害国家及公益慈善权益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因事并没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况发生的。
13.2甲、乙双方允许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的回到给乙方。
13.3本合同终止或调整合同主要条款的,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股权交易凭据无效,甲、乙双方务必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书,报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备案,并把股权交易凭据交回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4、甲、乙双方承诺
14.1招标方向乙方服务承诺所转让产权年限属真正、详细,并没有藏匿以下客观事实:
(1)执法机关被查封财产的情况;
(2)利益、财产担保情况;
(3)财产藏匿的情况;
(4)起诉正在进行的情况;
(5)危害产权年限真正、完备的别的客观事实。
14.2乙方向招标方服务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开展产权年限转让,无诈骗行为。
14.3承包方转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我国境内的有关国家产业政策。
14.4甲、乙双方签署合同规定所需要的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审核、企业内部管理决策在内的一切证件均真实有效,合同规定创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都已达到。
14.5没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形式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具体内容,但按照有关规定规定公布除外。
15、别的
15.1除依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核组织审批后生效情况之外,合同规定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
15.2“合同书使用须知”和合同规定所必备的配件,与合同规定同样具有的法律效力。
15.3合同规定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无锡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壹份用以办理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查簿各壹份。
五、买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益于公司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精准施策,合乎公司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企业将不会拥有宏森电子与津低鸿泰股份,宏森电子与津低鸿泰不会再列入企业合并报表范畴。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宏泰家用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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