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序号:临2025-01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
得到大股东批复的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接到大股东安徽省皖维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维集字[2025] 8号),允许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整体方案,实际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同意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募资经营规模不得超过30,000万人民币(含本数),此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发售前皖维高新总股本30%。
二、你企业在召开股东会时,依照企业集团开具的批复意见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报请股东会进行表决。
三、此次发行新股的整体方案还需按有关规定,在取得皖维高新股东大会批准,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审批通过及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此次发行新股工作完成后,皖维高新应按立即申办产权登记和公司变更相关手续,并把发售状况书面材料企业集团。”
现阶段,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已经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准许,有待得到上海交易所审批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发售申请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示序号:2025-01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5年2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研发基地6楼千人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吴福胜老先生组织此次现场会议;大会的集结、举办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8人,非独立董事袁大兵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此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史周围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吴霖老先生、许宏平先生、唐成宏老先生、许献智老先生,副总工程师余继仙老先生、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等7名管理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合乎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标准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2、提案名字:2.01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发行新股的种类和颜值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提案名字:2.02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交易方式和发行日期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4、提案名字:2.03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发行对象及申购方法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5、提案名字:2.04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利率基准日、发行价和定价政策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6、提案名字:2.05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发行量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7、提案名字:2.06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限售期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8、提案名字:2.07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募资规模和主要用途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9、提案名字:2.08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上市地点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0、提案名字:2.09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前期值盈余公积分配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1、提案名字:2.10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一一发售决定有效期限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2、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3、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4、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采用弥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约定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所分利润收益整体规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7、提案名字:关于企业上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8、提案名字:有关与特定对象签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9、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大会批准申购目标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20、提案名字: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以及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2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2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一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出席会议公司股东对提案2的10项话题展开了逐一决议表决,允许投票数占比分别为97.6804%、95.4309%、97.7130%、97.6922%、97.7236%、97.6880%、97.7253%、97.7044%、97.8148%及97.6961%。
2、此次会议共决议十三项提案,在其中,《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宜,赢得了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其他十二项提案均是特别决议事宜,得到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
3、关系公司股东安徽省皖维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吴福胜(大股东老总)、张正和(大股东执行董事)对提案1至议案6,提案9至议案11展开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
侓师:陈杨、郑旭超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会工作人员资质、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质均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2月11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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