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公示序号:2025-009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鼓励
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2月23日举行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12月24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里的相关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实施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展开了备案。与此同时,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议案公示前6个月(即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详情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与程序流程
1. 审查对象是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查看确定,并是由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看证实。
二、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说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此次激励计划自纠自查期内,现有3名审查目标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详情如下:
经公司审查,有3名审查对象在知晓此次激励计划事宜后到企业初次公开披露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经公司与上述情况部门沟通确定,其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公示前知道此次激励计划的信息内容比较有限,对此次激励计划的落实措施时长、最后奖励方案及其关键要素等并不是知晓,其交易企业股票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走势、销售市场公开数据和个人分辨所作出的单独决策,不会有运用此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消息开展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以上3名审查目标含有2名叫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审慎性原则,企业决定取消以上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资质。
除了上述3知名人士张员外,其他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三、结果
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措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策划、探讨全过程都已按上述要求实施了相对应保护措施,限定了触碰内幕消息工作的人员范畴,对知晓内幕消息的公司及中介服务相关人员进行了立即备案;企业在公布此次激励计划前,未出现内幕消息泄露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运用内幕消息买卖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及股份变更查看证实;
2.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公示序号:2025-010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起始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长:2025年1月22日一一2025年1月22日。在其中: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早上9:15-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一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栋楼9楼会议室。
3.召开的形式: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申屠德进老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343人,总共意味着股权1,238,346,77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7.6445%。
2.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2人,意味着股权1,194,342,47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9515%。
应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为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印证。
3.网上投票状况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根据网上投票股东341人,意味着股权44,004,30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6930%。
4.中小股东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除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共342人,意味着股权137,637,41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295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93,633,10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025%。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41人,意味着股权44,004,30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30%。
5.独董公开招募投票权状况:结合公司2025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老先生受别的独董委托做为征选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投票权,征选时间是在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早上9:00一11:30;在下午13:30一16:00)。截止到征选时长完毕,独董徐荣桥老先生没有收到股东表决权委托。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1,204,42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2607%。抵制33,61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142%。放弃309,9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5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03,71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3544%;抵制33,61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4204%;放弃309,9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2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1,204,433,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2614%。抵制33,56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105%。放弃347,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81%。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03,72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3607%;抵制33,56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3867%;放弃347,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5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1,204,41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2597%。抵制33,5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122%。放弃347,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81%。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03,70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3453%;抵制33,5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4022%;放弃347,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5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省六和律师公司王斐侓师、高美娟侓师当场印证此次股东大会,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其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大会的表决流程和方法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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