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浙江省顶峰集团有限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号:60066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居所: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社区金甬街398号港务局核心8楼(个人申报)
通信地址: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城西街道龙型北街28号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提升
签定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撰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顶峰集团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顶峰集团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授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之相矛盾。
四、此次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已经取得金华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的批复。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其他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通称在报告中具有如下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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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提示外,本报告中的所有标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详细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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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分配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陆港台片发出来的股份控制关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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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金华市交易直接持有陆港台片发100%股份,为陆港台片发出来的大股东,其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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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金华市国资公司根据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方间接持有金华市交易98.00%的股份,金华市国资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的实际控制人。
金华市国资公司是依据金华市市人民政府受权,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出资人职责,管控授权范围内公司的国有资产处置,提升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而设置的政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关键企业经营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供应链企业关键状况
陆港台片发创立于2024年4月18日,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国际联运新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基建投资基本建设、产业链吸引培养和资本运营创变。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陆港台片发掌控的关键一级企业以及业务范围基本上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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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大股东所控制的供应链企业关键状况
金华市交易是金华市关键交通工作建设、管理以及运营主体。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金华市交易掌控的关键一级企业以及业务范围基本上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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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供应链企业关键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为金华市国资公司。金华市国资公司是依据金华市市人民政府受权,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出资人职责,管控授权范围内公司的国有资产处置,提升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而设置的政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金华市国资公司掌控的关键一级企业以及业务范围基本上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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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从事的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立于2024年4月18日,其创立时间很短,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金华市交易系金华市关键交通工作建设、管理以及运营主体。依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华市交易2021-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的“中汇审查[2022]1176号《审计报告》” 、“中汇审查[2023]5273号《审计报告》” 、“中汇审查[2024]6143号《审计报告》”及其金华市交易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金华市交易最近三年一期的关键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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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负债率=当初末负债总额/当初末资产总额×100%;
注2:净资产回报率=今天纯利润/((本期终所有者权益合计 今天初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注3:2024年1-9月净资产回报率未做年处理后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的违规违纪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以及大股东金华市交易近期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与金融市场显著不相干除外)、刑事处分,未涉及与债务纠纷相关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诉讼。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出来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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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上述人员近期五年未受过行政处分(与金融市场显著不相干除外)、刑事处分,亦不涉及到与债务纠纷相关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诉讼。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控股股东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陆港台片发以及大股东金华市交易、间接控股公司股东金华市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不存在拥有海内外别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该目前已经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履行程序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经拥有权利的股份的方案
这次股权变动结束后,陆港台片发将间接持有尖峰集团 55,564,103股股份,占总股本16.15%。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除此次股权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再次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有着利益股份的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若不久的将来加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此次股权变动所履行法定程序
2025年1月20日,金华市国资公司颁布了金国有资本发〔2025〕8号文件,批准了此次股权无偿划转。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有着的利益状况
(一)此次股权变动前有着利益数量和占比
此次股权变动前,通济国投集团直接持有尖峰集团55,564,103股股份,占尖峰集团总股本16.15%。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份系统结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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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股权变动后有着利益数量和占比
此次股权变动后,通济国投集团拥有尖峰集团股权状况未发生变化。陆港台片发根据通济国投集团间接持有尖峰集团55,564,103股股份,占尖峰集团总股本16.15%。
此次股权变动后,尖峰集团的大股东仍然是通济国投集团,控股股东仍然是金华市国资公司,尖峰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都未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股份系统结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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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股权变动的形式
此次股权变动的方式为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
此次股权变动的方式为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方将持有的通济国投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陆港台片发。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此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到的通济国投集团100%股份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等权利限定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通济国投集团所持有的尖峰集团股权累计55,564,103股,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16.15%,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等权利限定状况。
第五节自有资金
此次股权变动形式为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不属于交易对价的支付,不属于自有资金难题。
第六节后面方案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布局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更改发售公司主要业务或是对上市公司的主营做出重大调整计划。
这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如果根据上市企业具体情况必须进行一定的优化提升,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准许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者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流程后续分配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将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流程进行出售、合拼、与别人合资企业或合作计划,或上市企业拟购买更换资产重新组合方案。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筹备对于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流程进行出售、合拼、与别人合资企业或合作计划,或上市企业拟购买更换资产重新组合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条件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在职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方案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在职股东会、职工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分配。如将来依据上市企业具体情况要进行适当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对应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文进行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修定企业章程条款方案。
如果将来上市企业拟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上市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条件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目前拥有聘请做出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对上市公司目前拥有聘请状况做出重大变动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企业具体情况要进行适当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准许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股息分红现行政策的重要布局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调节股息分红现行政策或做重大变动计划。
若因上市企业具体情况要进行适当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相关股息分红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和上市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条件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别的对发售企业业务和组织架构有重大影响的方案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组织架构有重大影响的别的方案。
如果根据上市企业具体情况必须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组织架构做出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准许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危害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到财产、工作人员、会计、组织、业务流程等五个方面都与尖峰集团保持独立。
这次股权变动结束后,陆港台片发根据通济国投集团间接持有尖峰集团16.15%的股权,甚至成为尖峰集团的间接控股持股人,尖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华市国资公司,保持一致。
此次股权划转对陆港台片发与尖峰集团中间工作的人员单独、财产单独、业务流程单独、财务独立、组织单独的状况将不会会产生影响,尖峰集团仍将拥有自主经营水平,在选购、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专利权等方面都保持独立。
为本次股权变动后始终保持上市公司在工作人员、财产、会计、机构及业务上的自觉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金华市交易已作出承诺如下所示:
(一)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单独、详细
这次股权变动结束后,上市企业仍并对全部资产拥有完整、单独所有权,与本公司的财产严苛分离,彻底自主经营,不会有混合经营、财产不明晰、资金或财产被我们公司占用情况。
(二)确保上市企业工作人员单独
这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发售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备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体系,该等管理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
1、确保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以及除上市企业之外的全资附设公司或控股企业出任除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之外的职位。
2、确保上市公司个人档案、劳务关系不同于我们公司。
3、确保本公司推荐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适的人选都通过合法合规程序执行,我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行使权力作出人事调整确定。
(三)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操纵的子公司再次保持独立的财务单位,运作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财务制度。
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操纵的子公司能独立作出经营管理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资金分配。
3、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操纵的子公司继续保留单独的银行帐户,不会有与上市公司同用银行帐户的现象。
4、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操纵的子公司依规单独缴税。
(四)确保上市企业业务流程单独
1、确保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财产、工作人员、资质证书及其有独立走向市场自负盈亏能力。
2、确保严格把控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及其操纵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的关系公司之间的延续性关联方交易。避免非法占用上市企业资产、资产个人行为。针对难以避免的关联方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标价。与此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流程,及时相关信息披露。
3、确保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未通过非法途径干涉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危害上市公司资产、工作人员、会计、组织、业务自觉性。
(五)确保上市企业组织单独
1、确保上市企业持续保持完善的股份有限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拥有独立、完备的组织架构,与本公司及我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中间不会产生组织混在一起的情况。
2、确保上市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职工监事、高管人员等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单独行使权力。
二、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同行业竞争产生的影响
(一)同行业竞争基本概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上市企业尖峰集团主营业务以装饰建材和医药为主导,以健康品、物流仓储、电缆等业务流程辅助。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多见2024年4月开设,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国际联运新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基建投资基本建设、产业链吸引培养和资本运营创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大股东金华市交易的主要从事金华市交通出行工作建设、管理方法与运营。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大股东金华市交易以及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会有同行业竞争。
(二)有关同行业竞争承诺
为防止与上市公司中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同行业竞争,维护保养上市公司利益确保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趋势,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以及大股东金华市交易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截至本承诺书出示之日,我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公司股东控制的企业未从业、参加同上市企业有同行业竞争的项目。
2、本郑重承诺,在承诺书出示之日起,我们公司及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将采取必要及很有可能的举措防止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所属行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市场竞争业务或主题活动。
3、无论是哪种缘故,若本公司及我们公司操纵企业获得相关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具有立即利益关系的投入、研发及运营机遇,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含但是不限于向上市企业出让业务或业务机会、执行重大资产重组、脱离或转让或转移有关业务或财产控制权等,保证与上市公司以及子公司中间不出现实际性同行业竞争。
4、若因我们公司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企业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上市公司受到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危害
(一)关联方交易说明
在报告签定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大股东以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与上市公司下属公司买卖交易的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大股东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内部要求执行关联方交易(若有)的审批流程,遵照销售市场公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规签署关联方交易协议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管理制度的定价政策开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标准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服务承诺
为加强关联方交易,维护保养上市公司及中小型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以及大股东金华市交易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公司不容易利用自身公司股东影响力及影响,谋取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关系等方面进行我们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好于销售市场第三方的支配权,或寻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完成交易的优先支配权,危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公司控制或影响其他公司将严格防止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借款、占有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用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付、偿还负债等形式侵吞上市企业资产。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公司及我们公司控制或影响公司与上市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中间所必须的一切买卖交易,均将严格执行销售市场标准,秉着平等互惠、等价有偿的一般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
3、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公司与上市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联系买卖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等要求执行必须的法定条件。在上市公司权力机关决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积极严格履行逃避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公司确保未通过关联方交易获得一切不正当手段利益进而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相应不正当手段的责任义务。假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市企业或者其下属子公司损害或者利用关联方交易侵吞上市企业或者其下属子公司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服务承诺方承担。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我们公司控制或影响公司组成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期内持续有效。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尖峰集团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下属公司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在报告签定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大股东以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与上市公司下属公司买卖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关联交易
在报告签定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大股东以及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间未出现合计金额超出5万元以上买卖。
三、对拟拆换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或其他类似分配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对拟拆换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给予补偿或是其它任何相近分配。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书、配合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所公示的具体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不会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别的已经签定或是谈判合同书、配合默契或是分配。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前六个月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在此次股权变动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交易公司股票的现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上述人员的直系血亲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在此次股权变动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直系血亲不会有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尖峰集团个股的状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会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台片发创立于2024年4月18日,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大股东金华市交易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详细如下,在其中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并提交“中汇审查[2022]1176号”《审计报告》、“中汇审查[2023]5273号”《审计报告》和“中汇审查[2024]6143号”《审计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是来自于未经审计的企业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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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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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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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可以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给予有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觉得,本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信息开展属实公布,不会有为防止投资人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必须公布的更多信息,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中心依规规定公布而未披露的更多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大股东的法人代表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组织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日丰高
2025年1月20日
第十二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件名称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金华市交易企业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册、身份证件以及股票帐户;
4、金华市国资公司有关通济国投集团股权划转事宜工作的通知;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本次收购不属于自有资金的解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中间近期24个月不会有重大关联交易的解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控股股东最近几年未更改的表明;
8、在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上述人员的直系血亲名单以及拥有或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释;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维持发售公司独立性、防止同行业竞争、标准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金华市交易有关维持发售公司独立性、防止同行业竞争、标准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不会有《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表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金华市交易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近期五年内惩罚和诉讼、诉讼状况的表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供应链企业和主要业务及主营业务的表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金华市交易关于其供应链企业和主要业务及主营业务的表明;
16、金华市国资公司关于其供应链企业和主要业务及主营业务的表明;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具有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的解释;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给予有关文件的解释;
19、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本次股权划转未聘用税务顾问的解释。
二、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发售公司住所,以便查看。
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
日丰高
2025年1月20日
详式股权变动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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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日丰高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示序号: 2025-003
浙江省顶峰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大股东的公司股权结构更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为根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国有制股权划转,未涉及全面要约收购。
●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浙江省顶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尖峰集团”或“我们公司”)于近日接到金华市国资公司关于企业第一大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济国投集团”)股权划转事宜工作的通知,通济国投集团股东将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济国投集团股东变更基本概况
依据金华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下称“金华市国资公司”)《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事项的通知》(金国有资本发【2025】8号)文档,金华市国资公司决定把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所持有的通济国投集团100%股权划转给国资公司下级金华市交通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陆港台片发”),划拨变动结束后陆港台片发将持有通济国投集团100%股份,并且通过通济国投集团间接持有我们公司16.15%的股权。此次股权变动形式为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不属于交易对价的支付,不会造成我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改变。
二、此次通济国投集团股东变更前后左右股本结构
(一)此次通济国投集团股东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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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通济国投集团股东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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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1、企业名字: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社区金甬街398号港务局核心8楼(个人申报)
4、创立日期:2024年4月18日
5、法人代表:日丰高
6、注册资金:rmb100,000万余元
7、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际性道路货运;道路货运(没有危险货物);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业务;程序开发;网络技术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项目;商务信息咨询(没有批准类商务信息咨询);电子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业融资活动;自筹资金项目投资的财产管理和服务;普货仓储租赁(没有危化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道路货运站运营;停车场服务;非定居房产租赁;当地范围之内公共租赁房的建立、租赁承包管理方法;土地整治项目服务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8、重要股东:金华市交通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其100%股份。
四、此次通济国投集团的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通济国投集团的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此次变动不会造成主要经营范围构造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主题活动造成实质影响。
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通济国投集团股东变更的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顶峰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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