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公司治理结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合作机构管理、技术专业服务水平、消费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方法”七个定级层面
□将监管评级结论物超所值到劣划分成1至5级S级,在其中2级3级划分为A、B2个级别
□监管评级结论将成为监督机构制订及调整管控整体规划、配备管控网络资源、采用监管方案的重要依据
◎编写 韩宋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定下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定级方法”),对金融公司定级因素、级次设置等进行改善,进一步强化金融公司分类监管。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责任人答编写问时指出,近些年,伴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公司市场发展转变,金融公司原定级方法已经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监管的需求。因而,金融业监管总局融合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控、消费权益保护等监管政策及其市场发展具体修定下发定级方法。
最先,合理调整定级因素。定级方法提升定级粒度,新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权益保护”2个定级因素,共设置“公司治理结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合作机构管理、技术专业服务水平、消费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方法”七个定级层面,各自授予15%、15%、25%、10%、10%、15%、10%分值权重值。
次之,提升监管评级级次设定。定级方法将监管评级结论物超所值到劣划分成1至5级S级,在其中2级3级划分为A、B2个级别。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责任人解释说,定级结论数值越大说明风险性越大,对处于重新组合、被接手、实行销售市场撤出等问题的可以直接列入S级。
最终,确立分类监管原则与对策。“监管评级结论将成为监督机构制订及调整管控整体规划、配备管控网络资源、采用监管方案的重要依据,并成为金融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监管审慎性标准。”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定级方法充分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性和潜在性风险状况,优化完善了不一样定级结论可开展的项目种类。
在其中,定级结果显示1级、2级、3级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心业务,审核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流程;4级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心业务;5级金融公司,将严格控制其经营范围,仅允许在杠杆比率不扩张前提下接纳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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