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股票简称:宏华数科 公示序号:2024-077
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持仓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为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 此次股权变动系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新湖智脑”)因集中竞价高管增持、大宗交易减持致使持有的公司股份产生股权变动。此次股权变动后,新湖智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5,702,226股,总股本的比例是8.75%。
● 此次股权变动为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化,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企业仍没有大股东。
公司在2024年12月12日接到股东新湖智脑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湖智脑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规则、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共6,252,617股,总股本的5.00%,现就其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名字:浙江新湖智脑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HK21
(3)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关键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骏逸大道北6号1幢A区240室
(6)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省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成立年限:2017年11月15日
(8)经营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无固定期
(9)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本管理(没经金融等监督机构准许,不得参与向社会股权融资储蓄、融资担保公司、代客理财等金融),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2、此次股权变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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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变动比例根据企业各时段总市值测算。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上市企业权利的股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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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次股权变动期内,企业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权,因而变化前占股比例依照宏华数科那时候总市值83,060,094股测算,变化之后的占股比例依照宏华数科目前总市值179,451,332股测算,以上这些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出来的结果。
2、2023年7月5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售出”操作失误为“买进”,实际操作数量达到500股,占公司总那时候总股本0.0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6日为上海交易所网址公布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上述情况操作失误的500股已分类汇总至其“这次变化后持有股份”。
3、此次股权变动后,新湖智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具有投票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智脑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5,702,226股,在其中质押贷款15,697,280股。以上质押贷款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了证劵质押登记办理手续。除了上述质押贷款外,新湖智脑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有别的支配权限定情况。
4、此次变化不会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新湖智脑有关约定的情况。
三、其他情形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为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不属于自有资金。
2、此次股权变动为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化,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企业仍没有大股东。
3、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智脑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此次股权变动后,新湖智脑减持股份方案并未实施完毕。公司及新湖智脑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3日
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 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华数科
股票号:688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骏逸大道北6号1幢A区240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中心11层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降低
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授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和内部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之相矛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宏华数科”)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它在宏华数科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其他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通称具有如下特殊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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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字:浙江新湖智脑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HK21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省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长期性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骏逸大道北6号1幢A区240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中心11层
主营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本管理(没经金融等监督机构准许,不得参与向社会股权融资储蓄、融资担保公司、代客理财等金融),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湖智脑负责人基本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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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新湖智脑不会有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 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2024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4-06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执行这个计划。
若未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依规实行有关准许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有着权利的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宏华数科重要股东新湖智脑,在此次股权变动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宏华数科11,420,857股股份,占宏华数科那时候总股本13.75%。
二、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1、股权变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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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变动比例依照宏华数科各时段总市值测算。
2、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宏华数科权利的股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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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化前占股比例依照宏华数科那时候总市值83,060,094股测算,变化之后的占股比例依照宏华数科目前总市值179,451,332股测算,以上这些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出来的结果。
2、2023年7月5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售出”操作失误为“买进”,实际操作数量达到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6日为上海交易所网址公布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上述情况操作失误的500股已分类汇总至其“这次变化后持有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至本汇报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企业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5,702,226股,在其中质押贷款15,697,280股。以上质押贷款已经在登记结算公司办了证劵质押登记办理手续。除以上所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有别的支配权限定情况。
四、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始行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选购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海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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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理应公布而未披露的许多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 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影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二、 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宏华数科董事会办公室,以便投资人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组织)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省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郑晓晖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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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省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郑晓晖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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