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股票简称:菲达环保 公示序号:2024-06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2月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总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吴刚老先生组织,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决策制定,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11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2、提案名字:有关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4、提案名字:有关子公司参加金华市某县区水源生态经济经营范围竞拍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涉及到特别决议提案:无
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提案1-4。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3
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浙江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天达共和(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维敏、马晨悦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0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