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股票简称:中船重工特种气体 公示序号:2024-047
中船重工(邯郸市)派瑞高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大股东持股基本概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拥有中船重工(邯郸市)派瑞高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船重工特种气体”或“企业”)股权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战略配售获得,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发售之日起12个月,已经在2024年4月22日上市流通;国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战略配售获得,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发售之日起12个月,已经在2024年4月22日上市流通;我国国有资产风险投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风险投资基金”)持有公司1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发售之日起12个月及获得公司股权之日起36个月,已经在2024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国新投资和国风险投资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公司实控,组成一致行动人关联,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8,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东国风险投资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本身运营计划必须,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882,352股,总计高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高管增持期内为根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在其中,将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5,294,117股;将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588,235股。若方案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资等股权变更事宜,以上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将相应作出调整。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国风险投资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开具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计划减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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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国新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战略配售获得。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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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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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2.国风险投资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将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高管增持期间为始行减持股份方案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23日-2025年3月21日),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588,235股。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我们公司得到此次配股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期满后,公司的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我国国有资产风险投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1、若外国投资者在本公司获得外国投资者股权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12个月内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申请办理,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和始行企业获得该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我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于上市前已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都不建议由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若外国投资者在本公司获得外国投资者股权之日起12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申请办理,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我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于上市前已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都不建议由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行政法规、证交所交易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该企业转让外国投资者股权存在其他限制,本郑重承诺允许一并遵循。
3、我们公司如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将于外国投资者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兑现承诺具体原因同时向发行人的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人致歉;与此同时,本公司将担负从而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 □是 √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股东国风险投资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项目不会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可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 □是 √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己的运营计划必须,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减持期内,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高管增持数量和价钱有待观察。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 □是 √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无。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邯郸市)派瑞高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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