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为总市值3%暨复购进度公示
证券代码:688184 股票简称:帕瓦股权 公示序号:2024-094
浙江省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为总市值3%
暨复购进度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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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一期复购、第二期复购和第三期购买的总计数据信息。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企业分别在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形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依规销户、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30.61元/股(含),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4,000万余元(含),复购期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04)。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企业分别在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形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以维护保养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稳定股价,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27.13元/股(含),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2,000万余元(含),复购期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3个月。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企业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号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20)、《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22)、《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6)。
(三)第三期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企业分别在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以一部分超募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形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以维护保养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稳定股价,复购之后的股权可依法销户、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18.45元/股(含),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3,000万余元(含),复购期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68)、《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70)。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回购股份期内,回购股份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就公司回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4年11月19日,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55,906股,总股本的比例是3.07%,复购成交最高成交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位为11.01元/股,付款资金总金额为rmb73,440,456.58元(没有合同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
以上复购进度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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