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股票简称:必易微 公示序号:2024-067
深圳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企业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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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到本次股东大会除权日的总市值为69,048,939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权值为89,955股,不享有股东会投票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谢朋村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高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用2024年度审计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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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字:关于使用剩下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注:以上数值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而致。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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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全部提案都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提案1、2对此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徐帅侓师、汤金成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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