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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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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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关于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事项的通知》,自2014年8月起,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行任职备案。
2、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任职备案由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负责。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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