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10月11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东方财富证券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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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官方网站:www.18.cn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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