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示序号: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以下贷款担保无质押担保,且归属于2023年度预估贷款担保范围之内贷款担保事宜,为2023年度预估贷款担保事项进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及孙提供担保,在其中,为重庆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市新的”)向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给予不得超过10,000万元贷款担保;为广东省华之源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之源”)及广州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的佳都”)分别往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分行(下称“中行东山岛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给予不得超过8,000万余元、77,000万元贷款担保。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具体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26亿人民币,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
●尤其风险防范:此次被担保人重庆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负债率都超过70%,烦请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这次贷款担保事宜
为了满足企业全资孙公司重庆市新的综合授信必须,近日公司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市新的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各每笔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所形成的债务公司担保,担保额度不得超过10,000万余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各自测算,为每一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必须,近日公司和中行东山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中行东山岛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等(下称“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债务给予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得超过8,000万余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的佳都综合授信必须,近日公司和中行东山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的佳都和中行东山岛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等所形成的债务给予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得超过77,000万余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二)贷款担保事宜决议程序流程
这次贷款担保事宜归属于2023年度预估担保额度范围之内贷款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估事宜早已企业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0日各自举行的第十届股东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重庆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发展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创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人代表:熊剑峰,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世茂广场新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金:10,000万余元。重庆市新的主营业务为从业互联网及云计算产品集成化与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8,030.88万余元、负债总额110,207.27万余元,在其中营业利润110,107.85万余元,无固定资产贷款,资产总额17,823.61万余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5,953.32万余元、利润总额1,393.65万余元、纯利润1,169.64万余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7,291.35万余元、负债总额119,538.05万余元,在其中营业利润119,215.52万余元,无固定资产贷款,资产总额17,753.30万余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9,751.13万余元、利润总额-69.34万余元、纯利润-70.30万余元。
广东省华之源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创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人代表:林超,公司注册地址:广东广州黄埔区喜来路1号B1009房,注册资金:25,100万余元。华之源主要是针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机关通讯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软件、视频监控系统子整体解决方案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1,950.92万余元、负债总额152,593.30万余元,在其中营业利润149,683.68万余元,固定资产贷款100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资产总额61,960.48万余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6,659.38万余元、利润总额14,369.23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8,587.09万余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7,413.70万余元、负债总额217,097.64万余元,在其中营业利润213,740.45万余元、固定资产贷款100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资产总额63,167.26万余元;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0,020.98万余元、利润总额957.42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1,206.78万余元。
广州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创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人代表:林超,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金:40,000万余元。新的佳都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化系统产品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业务流程涉及到城市轨道智能化系统、智能产品集成化。在城市轨道智能化系统行业拥有多项专利权及一线城市的取得成功应用实例,主要产品包括城市轨道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间视频监控系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93,820.11万余元、负债总额309,450.83万余元,在其中营业利润301,661.43万余元,固定资产贷款500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资产总额84,162.99万余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62,048.56万余元、利润总额8,463.68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9,268.51万余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2,318.56万余元、负债总额326,453.55万余元,在其中营业利润318,160.14万余元、无固定资产贷款500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资产总额85,658.08万余元;202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79,326.69万余元、利润总额1,531.30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1,517.65万余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关于重庆新的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双方当事人
债务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借款人):重庆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1)合同规定所担保债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规定为借款人给予各类贷款、股权融资、贷款担保及其它表里外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产生的所有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2)合同规定确保信用额度开始计算前债务人对借款人早已存有的、合同规定协商一致转到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3)在确保信用额度期限内债务人为借款人进行办理保理融资、承兑汇票、单据复购、贷款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在确保信用额度有效期限之后才因借款人不付、债务人垫付等情形而造成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也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务人因提前准备、健全、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合同规定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力或与其相关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和开支(包含但是不限于律师费、起诉(诉讼)费、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出示执行证书的费等)均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担保期限:(1)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各自测算,为每一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2)若每笔合同约定确立的股权融资分次到期,每次债务担保期限为每次股权融资执行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支付的,每一期债务担保期限也分期付款测算,担保期限为每一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一切一笔股权融资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就每一笔贷款展期的股权融资来讲,担保期限为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主合同约定公布负债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向借款人通知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中行东山岛分行签订的有关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双方当事人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分行
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借款人):广东省华之源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和中行东山岛分行签订的有关新的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双方当事人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分行
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借款人):广州市新的佳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额度:77,000万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三、企业总计对外担保金额及贷款逾期贷款担保金额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为76.65亿人民币(包含早已股东会批准的金融机构授信担保73亿人民币及其生产商融资担保3.65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比例为141.42%;公司及分公司已签定保证合同且仍在执行里的担保额度为61.09亿人民币,在其中,已所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26亿人民币,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比例为61.37%。
以上贷款担保均是企业对子公司贷款担保、分公司间的贷款担保及分公司以质押贷款商品给自己贷款担保。除了上述贷款担保外,公司及分公司不会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行为主体公司担保,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到起诉贷款担保。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订的关于重庆新的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分行与佳都科技签订的有关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分行与佳都科技签订的有关新的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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