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和亚特新材料股权支付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料”或“目标公司”,更名为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23年1月,公司在收购协议生效后支付了20%的股价转让款,即23600万元;2023年2月至4月,公司按协议安排支付了20%的股价转让款,即23600万元,共计4720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号:2022-119、2023-005)。
二、完成绩效承诺。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特新材料2023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亚特新材料2023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及相关业绩补偿的议案》。2023年经审计的亚特新材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207年,483.22元,与利润承诺数88、597、200.00元相差18、389、716.78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亚特新材料未能完成2023年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赔偿,2023年赔偿金额为1838.97万元(当期赔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号:2024-035)。
三、业绩承诺补偿及股权支付进度
根据协议安排,2023年亚特新材料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对方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23600万元。由于亚特新材料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近日按协议将扣除当期剩余股权转让金额1838.97万元后的217、610、283.22元支付给交易对手。到目前为止,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协议安排支付60%的股价转让款,共计689、610、283.22元,其余股份转让款将继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四、公司后续安排
公司将积极关注亚特新材料业绩承诺的完成,加强亚特新材料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发挥协同作用,提高业务业绩。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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