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变更的情况。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日: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5月22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丽琴女士董事长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7、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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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发起人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通过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2024年董事工资计划议案》、《2024年监事工资计划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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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11涉及相关交易,相关股东曹大龙持有87,100,000股,邓丽琴持有42,900,500股,蒋建强持有2,015,000股,曹武持有1,339,000股,曹燕霞持有936,000股,上述相关股东已避免表决。
2、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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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数差异是由小数点四舍五入引起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理民、赵伯晓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2023年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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