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此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625,588股,占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A股股票期权登记总数的4.35%,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具体而言,因6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职或岗位调迁,公司向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30,000股。因50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降职,所调减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共计188,595股。此外,1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以及62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的部分由公司注销,共计2,806,993股。
此次注销不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同时,这不会影响《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并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此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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