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及权益变动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士,向本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述内容,已经得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确认,并与董事会一致。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8日至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此次拍卖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和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62,300,000股股份。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成交确认书显示,竞拍者朱波成功竞得新世纪公司出让的200万股股份。具体细节已在2025年2月20日的公告中披露(公告编号:2025-14)。
近期,公司收到新世纪公司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系统查询确认,上述被拍卖的20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3月21日正式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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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朱波在本次受让的股份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进行减持操作。
2. 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可查询巨潮资讯网。
3.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并非控股股东主动减持。因此,这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监督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官方信息披露媒体包括《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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