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ST工智 公示序号:2025-026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公司子公司涉及到诉讼进度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哈工智能”)于近日接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裁决书》,现就以上诉讼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诉讼事宜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2024年6月接到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案号:上国仲【2024】第400号),有关信息如下所示:
1、仲裁当事人状况
申请者:库卡柔性系统(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库卡软性”)
详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4399号
法人代表:许桂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2648604T
被上诉人:上海市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市我耀”)
详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01室A座
法人代表:乔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55K52
2、诉讼根据
申请者库卡软性公司和被上诉人上海市我耀签订的《采购合同》(KFL263807、KFL264000)第7条:“如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难题,则彼此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递交诉讼,仲裁地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3、事实和理由
申请者库卡软性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我耀分别在2021年5月20日签署《采购合同》(KFL263807)、于2021年6月1日签署《采购合同》(KFL264000)。KFL263807合同规定由申请人向被上诉人采购设备120台,总金额为rmb9,464,880元。KFL264000 合同规定申请者向被上诉人采购设备196台,总金额为rmb15,459,304元。
合同生效后,库卡已付了所有机器设备款,但上海我耀给予的机器存有比较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当场要求,实际包含但是不限于电缆线通讯常见故障、Z轴传动带移位、连轴器跑偏、零件孔超差、噪声超标准,不正常震动等几十项缺点。发现问题后库卡软性曾和上海市我耀多次协商解决方法,但皆无法达成一致。上海市我耀给予的机器不能达到合同标准,其应当赔偿因缺陷交货进而申请者造成损失rmb7,235,467元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律师代理费rmb310,000元。
综上所述,申请者觉得《采购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合同书依法成立并已生效,各方当事人皆应依据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分别的责任义务,申请者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确保申请办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库卡软性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以下仲裁请求。仲裁请求:
(1)要求裁定被上诉人赔偿申请人损害rmb7,235,467元;
(2)要求裁定被上诉人赔偿申请人聘用律师代理费rmb310,000元;
(3)要求裁定由被上诉人担负该案仲裁费、保全费。
之上各类要求暂计rmb7,545,467元。
4、开庭审理状况
公司也库卡软性和上海我耀合同书纠纷一案于2024年7月4日开庭审理,案号:上国仲【2024】第 400 号。
二、诉讼事宜工作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裁决书》,仲裁庭裁定如下所示:
(一)对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不予采信:
(二)此案仲裁费rmb99.459元,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并和申请者已全额的交纳的上述情况花费抵消冲。
本裁定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起效。
三、诉讼事项上次起诉状况
2022年5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我耀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便与库卡软性合同纠纷案事项,申请劳动仲裁,案号:SDG20220353。
(一)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1)于2021年5月20日1订立了《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号:KFL263807,“263合同书”),(2)于2021年6月1日订立了《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号KFL264000,“264合同书”,与263合同书统称“系争合同书”)。
在其中:263合同规定,被上诉人向申请人选购120台定位设备(即NC Locator),总额9,464,880元;264合同规定,被上诉人再向申请人选购192台定位设备,总额15,459,304元。
申请者已按照约定进行系争合同项下所有定位设备的铺货工作中,充足依法履行系争合同项下主要义务。可是,被上诉人仅提取出一部分货品、付了一部分钱款,违背了承诺。截止到申请者提到仲裁申请之日,被上诉人在263合同项下仍余120套设备未取货,欠支付货款6,625,416.00元;在264合同项下仍余52套设备未取货,欠支付货款4,006,799.20元。
除缴纳以上钱款外,被上诉人还应当从总体上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包含:
1、申请者已经在2021年9月15日实现了系争合同项下所有商品的补货工作中,货品处在待运情况。因为被上诉人未按照约取货,依照系争合同条款,自其贷款逾期接纳货物交付之日起,每15天付款货品合同款0.5%的违约金。
2、除上述情况合同违约金外,申请者还因为货品库存积压库房形成了堆存费损害,该相关费用额度自2021年9月15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已实际发生449,375.08元,且堆存费损害正在进一步扩张。
3、因为被上诉人贷款逾期接纳货品、回绝付货款,经申请者不断督促、商议,被上诉人仍不断延迟合同的效力时限,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代理商案子,并产生了仲裁费、保全申请书费、保险费用、律师代理费等有效法律维权损害,均是被上诉人违规行为所导致的申请者的直接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赔付。
(二)仲裁请求
1、裁定被上诉人向申请人付货款10,632,215.20元(下列均是rmb);
2、裁定被上诉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以第一项仲裁请求中没有支付货款
10,632,215.20元为基准,按每15天0.5%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15日起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为808,048.36元,并继续测算至被上诉人具体付货款之日止;
3、裁定被上诉人赔偿申请人财产损失,包含因被上诉人逾期提货所造成的堆存费损害,暂记为449,375.08元(堆存费自2021年9月15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已经发生449,375.08元),最后以所有产生额度为标准;
4、裁定被上诉人赔偿申请人有效必需维权支出rmb155,000元,包含但是不限于律师代理费150,000元、保全费5000元;
5、裁定由被上诉人承当此案所有仲裁费。
注:第一项至第四项仲裁请求累计12,044,638.64元。
(三)后面工作进展
2022年10月13日,上海市我耀接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函告通告,详情如下:
1、如申请者还需就是否接受被上诉人先前所提出的反请求申请办理发布论述建议,请在2022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递交;
2、仲裁庭可能在后来的系统中就是否同意接纳被上诉人先前所提出的反请求
申请及再度开庭审理申请办理做出决定。
2022年10月27日,上海市我耀再度接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函告通告,有关题述诉讼案,被上诉人先前给出了再度开庭审理申请及诉讼反请求申请办理,现将被上诉人的上述情况申请办理,学术部受仲裁庭授权委托通告双方如下所示:
融合此案申请者对被上诉人上述情况办理的建议,仲裁庭经合议最后决定对被上诉人的再次开庭审理申请办理不予以允许,对其贷款逾期所提出的诉讼反请求申请办理亦不予以接纳。
2023年1月,上海市我耀与库卡软性就上述案子达成协议,并且于2023年1月10日签定《和解协议》。因此上海市我耀根据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第四十三条“撤回申请和撒案”的规定,自行向仲裁庭申请办理撤销所有仲裁请求。和解书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库卡软性应当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日内,向上海我耀一次性支付10,240,000元。上海市我耀在接到库卡软性收取的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日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递交撤销此案诉讼申请。
企业已经在2023年1月13日接到库卡软性收取的所有账款10,240,000元,到此以上案子所有完成。
四、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或仲裁事宜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除企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示外,企业(包含子公司)并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许多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五、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企业不用对此次诉讼事宜承担相应偿还责任,此次诉讼审结事宜不会对公司今天和过后盈利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传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ST工智 公示序号:2025-025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总计起诉、诉讼状况的推进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哈工智能”)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总计涉及到起诉、诉讼事宜展开了统计分析,公司在202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163)。
一、已披露起诉、诉讼事宜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早期已披露事宜中,单项工程非法获利超出1,000万元案子工作进展如下所示:
■
注:合计数未测算上海市溪印信息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规定利息额度。
二、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诉讼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三、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由于一部分案子还没开庭审判或并未审结,其对于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有待观察,已协商或已经裁定的诉讼事宜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需求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起诉、诉讼事项工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1、法院传票、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北哈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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