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示序号:2025-013
证券代码:127022 债卷通称:恒逸可转债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恒逸可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债卷通称:恒逸可转债
2、债卷编码:127022
3、可转换债券颜值:100元/张
4、回售价钱:100.41元/张(含息、税)
5、回售标准开启日:2025年1月3日
6、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
7、外国投资者资产到账日:2025年2月12日
8、回售款划转日:2025年2月13日
9、投资人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2月14日
10、回售申请期内“恒逸可转债”将暂停股权转让
11、此次回售不具备强制,并不是变动募投项目的回售,“恒逸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开展回售
12、风险防范:
(1)投资者选择回售相当于以100.41元/张(含息、税)售出所持有的“恒逸可转债”。截至本公告传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恒逸可转债”的收盘价高过此次回售价钱,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害,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在“恒逸可转债”最后两个计算利息自然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一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债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可再履行回售权,可转债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的个股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3日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9.20元/股)的70%,且“恒逸可转债”处在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恒逸可转债”的是标准回售条款起效。结合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承诺,现就“恒逸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状况简述
(一)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要是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债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以上交易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权转让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派发现金股利分配等状况而调整的情况,即在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修正的状况,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须从转股价格调节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重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一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债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可再履行回售权,可转债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钱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3×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者所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上总额;
i:指可转债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回售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在其中,i=1.50%(“恒逸可转债”第五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的息票率),t=100天(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月24日,算头算不上尾,在其中2025年1月24日为回售申报期当日)。
测算可获得:IA=100×1.5%×100/365=0.41元/张,从上可获得“恒逸可转债”此次回售价格是100.41元/张(含息、税)。
根据国家税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拥有“恒逸可转债”的投资者和证券基金债券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由券商等兑现发放组织按20%税率代收代缴,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回售具体可获得为100.328元/张;针对拥有“恒逸可转债”的达标境外机构(QFII和RQFII),暂免税企业所得税,回售具体可获得为100.41元/张;针对拥有“恒逸可转债”的许多债卷持有人应自主交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回售具体可获得为100.41元/张。
(三)回售支配权
“恒逸可转债”持有者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恒逸可转债”。“恒逸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开展回售,此次回售不具备强制。
二、回售流程和支付方式
(一)回售事项公告期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市企业理应在符合回售要求的次一交易时间股市开市前公布回售公示,自此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公布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示应当载明回售标准、申请期内、回售价钱、回售程序流程、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回售标准开启日等相关信息。回售标准开启日和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距时限理应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内。一定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以上相关回售的通知。
(二)回售事项申报期
履行回售权的债券投资者需在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的回售申请期限内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回售申请,回售申请当天能够撒单。回售申请一经确定,不可以撤消。假如申请当天无法申请成功,可在隔日再次申请(限申请期限内)。债券投资者在回售申请期限内没有进行回售申请,视作对此次回售权的没有理由舍弃。在回售款划转日以前,如已申请回售的可转债产生法院冻结或划款等情况,债券投资者的此笔回售申请业务流程无效。
(三)支付方式
企业将按照上述情况所规定的回售价钱复购“恒逸可转债”,企业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利用其资金清算系统开展清算交收。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外国投资者资产到账日为2025年2月12日,回售款划转日是2025年2月13日,投资人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2月14日。回售期满,企业将公示此次回售过程和结果此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阶段的交易股权转让
“恒逸可转债”在回售期限内还将继续买卖,但终止股权转让,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恒逸可转债”持有者传出交易或者出让、转托管、回售等二项及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下列顺序处理申请办理:交易或者出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示序号:2025-014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大股东部分股权撤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逸石化”或“企业”)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逸集团”)函告,获知恒逸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撤押,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
一、公司股东股权撤押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股东股权总计质押的状况
截止到2025年1月23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贷款如下:
■
三、别的表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逸集团所质押股份不会有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宜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含但是不限于销货业务流程、融资授信及资金成本、持续盈利)、公司治理结构(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或管控权平稳、三会运行、日常监管)等造成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到业绩补偿责任履行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1、股权撤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清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