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示序号:临2025-001号
晋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合同类型及额度:快速扣零配件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352,150,541.40元。
● 合同生效标准:买卖双方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供货周期: 2025年8月至项目完毕。
● 对上市公司本期公司业绩危害: 若合同书成功执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 尤其风险防范:合同文本中已经对合同总金额、起效标准、付款方式、合同违约责任等相关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履约情况,但不久的将来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如果遇见外界环境分析根本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其它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等多种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书没法按期或部分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状况
合同规定为公司发展日常经营合同,按照其额度,不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状况
1、合同标的状况
晋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近日与京昆高速公路铁路线西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供货合同》(合同编号:西昆KY-JGWZ-2024-011),合同总金额金额为352,150,541.40元。
2、合同书当事人状况
公司名字:京昆高速公路铁路线西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企)
居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2幢9-1
法人代表:孔文亚
注册资金:14,609,000万人民币
主营:各种建设工程施工主题活动,公共性铁路货运,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为标准) 一般项目:中国货运代理,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普货仓储租赁(没有危化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游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项目,土地资源审前调查服务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服务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租用,不动产权服务咨询,房产评估,房产经纪,房产咨询,非定居房产租赁,房屋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通用机械维修,电器设备维修,仪表设备维修,专业设备维修,交通安全设施检修,租赁(没有批准类租赁),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广告设计制作,广告投放,广告创意设计、代理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重要股东:我国铁路成都局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渝昆铁路线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中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金额:rmb352,150,541.40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 预付定金
合同生效后,买家在接到卖家出具的标明应对预付定金数额的财务收据原件一份并审核确认确认无误28日内,向卖家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做为预付定金。
买家付款预付定金后,如卖家未继续履行合同,则买家有权利取回预付定金;如卖家按照约定依法履行附随义务,则预付定金抵作工程进度款。
2.2 工程进度款
卖家按合同约定进度交货合同书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家在接到卖家有关票据并审核确认确认无误28日内,需向卖家付款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书原材料的合同单价的95%。
2.3 还清款
所有合同书原材料质保期到期后,买家在接到卖家递交的由买家签定的产品质量期届满资格证书并审核确认确认无误28日内,向卖家支付合同价钱5%的还清款。
3、质保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应条件等合同文本另有约定外,合同书原材料的质保期自合同书材料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至合同书原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定之日起12个月止(以予过的为标准)。
4、交货方式:四川省达州市、广安市,重庆市合川区、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地区。
5、供货周期: 2025年8月至项目完毕。
6、合同生效标准与时间: 买卖双方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合同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家执行合同碰到不能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状况,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将推迟这一事实、很有可能推迟时间和缘故通告买家。买家在接到卖家消息后,应尽早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形式明确是否同意增加交货日期是否扣除误期赔偿金。
买家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合同价款,未及时付款合同价款的,应当与卖家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8、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规定所引起的或者与合同规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彼此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处理。沟通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从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途径解决:
(1)向合同约定的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1、本合同总金额金额为352,150,541.40元,若合同书成功执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人才吸引力,能够进一步巩固企业在高铁扣零配件行业的市场份额与影响力。
2、合同对方与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合同的效力对企业业务、运营的自觉性不会产生影响,企业不会因此并对产生业务流程依靠。
五、合同的履行的风险评估
合同文本中已经对合同总金额、起效标准、付款方式、合同违约责任等相关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履约情况,但不久的将来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如果遇见外界环境分析根本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其它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等多种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书没法按期或部分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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