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股票简称:洋河股份 公示序号:2025-002
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方法举办。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5: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路118号,总公司写字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举办,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5年1月15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当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意味着股权 721,583,11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7.8997%;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715人,意味着股权402,486,77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717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1,725人,意味着股权 1,124,069,89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6174%。在其中,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1,722人,意味着股权198,510,88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1774 %。
3、企业在职执行董事10人,亲身列席会议10人(独董毛灵霄老先生结合视频方法出席会议);企业在职公司监事4人,亲身列席会议4人;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企业高管出席了此次会议(高级副总裁范晓路老先生、陈过松老先生结合视频方法出席会议),在其中高级副总裁刘萍领老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分派张若愚侓师、常桂铷侓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方法,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1.00有关《公司2024年度一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允许1,122,66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747%;抵制1,37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22%;放弃34,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1%。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197,10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2905%;抵制1,37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922%;放弃34,3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3%。
2.00有关竞选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允许1,121,28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525%;抵制2,57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293%;放弃203,852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81%。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195,72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5988%;抵制2,57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5%;放弃203,852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27%。
股东会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职工监事担任的董事人数累计不能超过董事数量的二分之一。
3.00有关2024本年度中后期股东分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允许1,122,64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735%;抵制1,381,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29%;放弃40,5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6%。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为:允许197,08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2836%;抵制1,381,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960%;放弃40,5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04%。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张若愚侓师、常桂铷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格及其会议表决程序流程等事宜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所形成的股东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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