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接1版)
有益于搞好不一样法益之间的关联
业内人士认为,证券法以公开为准则,设专章要求信息公开,规定上市企业依规公布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数据,更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上市企业主题活动繁杂、覆盖面广,一部分理应披露的信息很有可能归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公开后很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权益,或是损害公司、别人权益,《管理规定》的实施,便是为了做好不一样法益之间的关联。
据统计,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内,延缓或免除公布有关规定散见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则中,涉及到具体内容偏少。如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认定国家机密,公布可能造成违法违规,或是归属于商业机密商业服务隐私信息,公布很有可能导致不当竞争等情况,能够延缓或免除公布。
有市场人士体现,尽管有上述原则问题概括性的要求,但一些上市企业结合实际,针对哪种信息可以免除、怎么操作,存有疑惑,期待标准可以更加明确、确立。此外,销售市场以往也发生过某些企业以“保密”为幌子躲避公布业务状况。还有个别公司把“保密”当做个人优势,为发展业务枉顾保密义务大肆宣扬,欺诈投资人。
一位业内人士表明,信息公开是公众公司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方位沟通交流信息内容的窗口。投资者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做出决策,但企业也需要保护国防安全,和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在维护投资人自主权、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国家信息安全之间找到均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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