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股票简称:时创电力能源 公示序号:2024-068
常州市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购股票发行商品流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先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35,998,471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35,998,471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30日。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种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996号)允许申请注册,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40,000,800股,并且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总市值为400,000,800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70,245,525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为29,755,275股。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那一部分限购个股,锁住时限为自获得公司股权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月,增发股票公司股东7名,拥有企业股票35,998,471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9.00%,之上股权将在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12月29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增发股票产生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造成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有关所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所做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张帆
做为董事,张帆服务承诺:
“自时创电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所持有的时创电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由时创电力能源复购该部分股份。
自己做为时创能源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服务承诺自己持有时创电力能源先发前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以来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持续二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六个月期终(如该日非买卖日,则是该日后的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自己持有时创电力能源股份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六个月。以上股价指时创电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时创电力能源发售后因为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宜,则以上股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解决。
自己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自己将为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变化情况。此前在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每一年转让公司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此前在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必须在自己上任时确立的任职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循以下约束性要求:(1)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持股份;(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对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股权转让的许多要求。假如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让企业股票的限制性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发生变更要求执行股权锁住责任。”
成为公司重要股东,张帆服务承诺:
“自时创电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持有的时创电力能源股权,也不由时创电力能源复购该部分股份。对于自己拥有对于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12个月正式所取得的时创电力能源股权,本人承诺自获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时创电力能源复购该部分股份。
此前在以上持仓锁住期届满后24个月高管增持此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高管增持市场价格参照那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自身情况判断,预想的高管增持市场价格不少于高管增持时自己投资总额相对应的每一股成本价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的会计期间的净资产中间孰低者。若公司产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则以上价格下限将依据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适当调整。
此前在持仓锁住期届满后24个月高管增持的,总计减持股票数最多做到自己拥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企业上市后,在本人拥有企业股票5%之上期内,如自己拟减持的,本人承诺至迟在高管增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初次高管增持在高管增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己拥有企业股票小于5%,可不会遵循上述承诺。”
(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香樟树一号、上海国方、南京市雨霖、祥檂实业公司、常州市发售后备基金及源慧创益一期郑重声明:
“始行企业取得时创电力能源股权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且自时创电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发售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时创电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时创电力能源复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上市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严苛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状况。
四、中介服务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代表人觉得: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股权锁定承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方式等相关事宜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企业对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保荐代表人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总数为35,998,471股。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数量达到35,998,471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9.00%,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月。
(二)此次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30日(因2024年12月29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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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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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常州市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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