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公示序号:2024-087
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与内江市东兴区市人民政府签定投资合同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项目投资项目规划:年产量4.8亿平方米新式胶粘材料新项目
● 投资额:约人民币100,000万余元,该总金额预算金额,实际投资额按实际资金投入为标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 尤其风险防范:
(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定尚要递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的起效尚有待观察。
(二)工程建设涉及到项目立项、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审批事宜,还需要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协议条款并不等于企业对未来业绩的判断,亦不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假如造成相关法律法规转变、国家新政策更改、政府部门行政规章限定、上级主管单位规定或其它客观条件重大改变等情况,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再继续依照原先的成本费、市场情况或标准履行,或是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显著不合理或是难以实现企业合同目的。
(四)以上投资合同涉及到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很有可能对企业的现金流量造成负担,企业将统筹资金分配,适时调整自有资金、付款方式、付款安排等,保证此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确保企业其它的经营活动正常的有序进行。
(五)本次投资事宜系出自于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的需求,此次境外投资可能会受到因产业政策转变、行业竞争等各个方面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营运能力尚需市场检验,长期投资有待观察。企业将谨慎项目投资、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实施意见、实干运营,积极主动预防及解决各类风险,争取获得更好的回报率。
(六)后期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境外投资简述
2022年6月,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承包方”)与内江市东兴区市人民政府(下称“招标方”)签订了《晶华胶粘新材料西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下称“原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相关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4)。现阶段年产量40,000万平方新式胶粘材料项目已完成一部分生产能力基本建设,后续还将承揽江苏省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产业胶粘材料的产能、年产量4万吨级性能卓越生物降解纸基新材料项目进行一部分生产能力基本建设,以上两新项目现已进入试生产环节。
根据市场与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扩张新式胶粘材料生产能力,公司在2024年12月14日与内江市东兴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年产4.8亿平方米新型胶粘材料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西南地区生产地一期项目的基础上二期项目基本建设,拟建设年产4.8亿平方米新式胶粘材料新项目。投资额为约100,000万余元,实际投资额按实际资金投入为标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本协定并未起效,涉及投资事宜尚要递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面公司将根据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承诺进一步跟踪协议书后面履约能力,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另一方的相关情况
(一)另一方名字:内江市东兴区市人民政府
(二)责任人:李伟
(三)另一方特性:政府部门
(四)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龙观街 28 号
(五)与公司的关联:无关联性
三、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规划:年产量4.8亿平方米新式胶粘材料新项目
投资主体: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0亿人民币,完工年产量电子器件胶粘材料1亿平方米、车辆胶粘材料2.4亿平方米、生物降解可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流水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建设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数据进行动态管理。新项目全面建设达产后,预计可完成年销售额约10亿。
投资进展:目前项目处在筹备环节,工程建设与执行很有可能有待观察。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招标方:内江市东兴区市人民政府
承包方: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彼此秉着自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互利共赢的标准,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项目可行性
1.1项目规划:年产量4.8亿平方米新式胶粘材料新项目
1.2投资主体: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新项目公司名字: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新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0亿人民币,完工年产量电子器件胶粘材料1亿平方米、车辆胶粘材料2.4亿平方米、生物降解可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流水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建设进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沟通数据进行动态管理。新项目全面建设达产后,预计可完成年销售额约10亿。
2、项目用地
2.1商业用地的位置和总面积:项目选址于防城港开发区,占地面积150亩(含绿化、路面及配套设施)。新项目需要土地资源依规按流程获得,目标点及总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明的位置和方向总面积为标准。
2.2用地性质分类:工业土地。
2.3规划指标:招标方负责协调贯彻落实整体规划标准,承包方和项目公司按照内江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的实际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进行基本建设。
3、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限
此项目分两环节执行,最后完工年产量1亿平方米电子器件胶粘材料生产流水线、完工年产量车辆胶粘材料2.4亿平方米、生物降解可回收材料1.4亿平方米生产流水线,开发周期不得超过48六个月。实际建设时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符合工程建设必需外置要素后,甲、乙双方按商谈时钟频率各自组织落实分别负责任的项目建设内容。
4、政策扶持
由于该项目对内江市东兴区产业结构升级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为了支持承包方执行此项目,招标方认真执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四川省、市、区关于推进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有关政策扶持。
5、招标方支配权、责任
5.1招标方融洽相关单位按照中国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本合同书的承诺对工程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基本建设、安全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
5.2招标方成立由区县级领导干部负责任的组建工作专班,积极配合新项目公司申请项目备案(办理备案)、土地资源、整体规划、规划等相关审批证件;帮助新项目公司申请消防安全、安全性、环境评价(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国家环保政策情况下,甲方公司为承包方协助办理以上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保证所有项目顺利根据审核,各项费用由项目公司担负;给予科技创新项目、技术创新、新品、工程研究中心等多项申请及服务;为项目公司招人、学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等事宜给予商务咨询;帮助新项目公司申请海关部门、税务机关进口产品出口退税相关手续;帮助新项目公司申报高新企业。
5.3招标方紧密配合承包方及项目公司争得我国、四川省、内江市相关适用工程的项目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现行政策和资源承包方及项目公司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趋势。
5.4招标方承担健全工程项目附近道路照明、公路网监管、环卫设备等市政工程功能配套。
5.5招标方按照有关有关要求,具体指导并指导新项目公司申报各类工程核心、研究中心、高新企业等评定,争得相关部门各种政策扶持和奖励资金。
5.6招标方为甲方及项目公司给予现行标准人才引进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努力为承包方新项目公司职员享有当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口、入学、学生就业、就诊、买房、买车等)发挥特长。
6、承包方支配权、责任
6.1承包方及项目公司依法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政策扶持,并向甲方书面承诺执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
6.2承包方和项目郑重承诺项目开工建设做到本协议约定的社会发展经济贡献及社会经济效益总体目标,并协助招标方依规汇报统计信息。
6.3承包方服务承诺自身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良好的个人信用。乙方在招标方所规划的新项目须遵守产业政策规定,合乎产业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能评、管理等规定,建筑容积率和建筑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协助招标方和其它相关单位按照中国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本合同书的承诺接纳甲方监督和检查。
7、合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彼此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类责任均是毁约,守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该项目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厅令第53号)以及相关行政规章等进行处理。
8、职责的免去
遇有不可抗拒和其它政策变化,导致协议书不能履行或无法所有执行,造成损害的,彼此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遇有其他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处理。
9、本协定自多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单位公章的时候起创立,经承包方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效。协议书实施后,除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本约定书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变更、停止或解除协议。
10、因本协定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协商未果或是不肯协商的,均有权向新项目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报请起诉。
11、本协定是对于原协议书二期工程的填补承诺,原为协议书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和原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原合同的变更或填补以本合同补充协议为标准,别的承诺根据原协议执行。
12、本协定解释权,彼此可商议填补。
五、境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一)本协议的签订这是继企业2022年6月与内江市东兴区市人民政府签署原协议书的延伸,是双方就前一次合作的认可;企业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下游市场发展状况,进行此次项目的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一方面西南地区生产地将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使公司实现在长三角、珠三角、西部地区的产能布局;另一方面,此次合理布局的产能是公司主要业务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经济收益和整体实力,服务客户提供更加坚固的保障。
(二)公司本次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本次投资根据公司的发展理念,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容易新增加关联方交易和同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投资为长线投资,在协议签订后有待进行企业内部决策制定及其环境评价、安评审批等环节,投资、资金支出将依据战略发展规划、运营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有节奏的分期付款、分布实施,也不会影响目前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开放投资风险剖析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协定有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的起效尚有待观察。
(二)工程建设涉及到项目立项、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审批事宜,还需要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协议条款并不等于企业对未来业绩的判断,亦不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假如造成相关法律法规转变、国家新政策更改、政府部门行政规章限定、上级主管单位规定或其它客观条件重大改变等情况,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再继续依照原先的成本费、市场情况或标准履行,或是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显著不合理或是难以实现企业合同目的。
(四)以上投资合同涉及到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很有可能对企业的现金流量造成负担,企业将统筹资金分配,适时调整自有资金、付款方式、付款安排等,保证此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主题活动正常的有序进行。
(五)本次投资事宜系出自于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的需求,此次境外投资可能会受到因产业政策转变、行业竞争等各个方面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营运能力尚需市场检验,长期投资有待观察。企业将谨慎项目投资、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实施意见、实干运营,积极主动预防及解决各类风险,争取获得更好的回报率。
(六)后期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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