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8 股票简称:誉辰智能化 公示序号:2024-069
广州市誉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先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4,829,958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4,829,958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24日。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种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995号)允许申请注册,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允许,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线下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采购配股与在网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相结合的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亿港元,并且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售,发售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亿港元,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3,105.2640亿港元,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894.7360亿港元。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36个月且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月,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总共9名,相匹配增发股票总数总共4,829,958股,总股本的8.62%,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4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公司在2024年5月24日举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自公司2023年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落地进行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40,000,000股增加到了56,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2024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示序号:2024-026)。
以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促使本次拟解除限售的9名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持有限售股份由3,449,970股增加到了4,829,958股,占现阶段公司股本数量56,000,000股8.62%,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占比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未出现因其他事宜造成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服务承诺
依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宜宾市晨道新能源项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宜宾市晨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超兴”)、深圳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优秀人才一号股票基金”)、金华市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毕方贰号”)、南昌鼎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南昌市鼎皓”)、深圳自主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创投”)、南昌创享商务服务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南昌市创享”)、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基金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宝安引导基金”)、青岛市众创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众创星”),有关所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承诺如下所示:
1、关于企业股票发行后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①本公司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本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下称“先发前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在锁住期限内,不出售先发前股权。
②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证交所有关高管增持事宜还有另外调整或修改的,本公司将遵循修定或变更后的标准进行实行。
③本公司将遵循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约定的,本公司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有关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
“①本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下称“先发前股权”),自获得之日起36个月且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不出让。
②如本公司获得外国投资者先发前股权之日起止企业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之日时间间隔超出12个月,则第1项承诺内容调整为:本公司持有公司先发前股权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不出让。
③如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证交所有关股份锁定期限分配还有另外调整或修改的,本公司将遵循修定或变更后的标准进行实行。
④本公司将遵循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约定的,本公司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苛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状况。
四、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费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状况。
五、中介服务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觉得:截止到核查意见出示之日,誉辰智能化限售股份持有者认真履行了该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中做出的各种服务承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承销商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六、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状况
1、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36个月且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月,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总共9名,相匹配增发股票总数总共4,829,958股,总股本的8.62%。
2、此次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24日。
(一)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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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之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末尾数与列出标值总数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系四舍五入而致。
(二)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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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誉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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