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股票简称:万方发展 公示序号:2024-077
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报告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信方式传出,大会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下午14:30的时候在北京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全球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公司会议室以通信方式举办,大会需到执行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老总张晖老先生组织,此次召开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以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本公告同一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8)。
特此公告。
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38 股票简称:万方发展 公示序号:2024-078
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售卖控股子公司的推进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1日,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 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企业和北京天源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市天源”)、北京市栢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市栢裕”)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北京市栢裕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结束剩下所有股权转让款1,230万余元。
一、买卖简述及早期进度
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企业和北京栢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以人民币9,000万的价格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市天源100%股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象方北京市栢裕与企业无关联性,因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7月1号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5)。
公司在2023年9月26日举行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 〈补充协议〉 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调节付款方式及其相关交易等承诺,由北京市栢裕在协议签订之后的90日内,将5,400万余元付款至企业指定账户,并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把剩下买卖合同款3,600万付款至企业指定账户。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 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9)。
公司在2024年4月12日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企业和北京天源、北京市栢裕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北京市栢裕将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结束剩下所有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栢裕已经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770万余元,剩下1,230万余元股权转让款并未付款。企业已经将持有北京市天源86.3333%的股权过户至北京栢裕户下,到此,公司持有北京市天源13.6667%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进度
公司在2024年12月11日和北京天源、北京市栢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下:
(一)履行审议程序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在股份交易中的权益,公司在2024年12月11日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企业和北京天源、北京市栢裕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象方北京市栢裕与企业无关联性,因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用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招标方: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北京市栢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市天源地产有限公司
由于:
1、协议书多方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于2023年9月26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4年3月31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为 “原协议书”),承诺招标方向乙方出让招标方所持有的丙方100%的股份,承包方允许以现金方式选购,分期付。
2、因为到目前为止丙方新项目并未清算,造成承包方总体资产计划被打乱,预估难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同约定的时限付款剩下所有股权转让款,承包方数次与甲方商议延迟支付,招标方充分考虑后,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书进一步调整填补承诺如下所示:
第一条 多方填补承诺,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结束剩下所有股权转让款,在甲方接到所有股权转让款后5日内,招标方与丙方应配合承包方进行剩下13.6667%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条 《股权转让协议》第13.2条延迟支付违约金标准改成日万分之八。
第三条 本协定和原约定书不一致的,以本协定为标准;本协定对该协议书未作改动的一部分仍以原约定书为标准。
第四条 本协定自双方签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公司印章)的时候起创立并起效。原件一式陆份;每一份原件同样具有的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目标和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此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目的是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在股份交易中的权益。本次交易的总额不会改变,不会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1、《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万方检测城区项目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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