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股票简称:博迁新材 公示序号:2024-069
江苏省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分公司早期起诉事宜结论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起诉所处的阶段:再审审查判决环节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广新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重审被上诉人(一审为被告,二审为被告)
● 诉讼额度:2,80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此次再审申请已经被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驳回申诉,预估不会对公司今天或过后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一、早期起诉的相关情况
江苏省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广新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接到浙江宁波中级法院(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宁波初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广新纳米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其发明专利申请。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示序号2020-005)。
此案诉讼过程中,公司诉讼辩护律师通过微信向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了解(2020)浙02知民初452号案子有关情况,经审判长确定上诉人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对应诉讼费。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1年11月12日公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41)。
2022年1月4日,企业通过邮递送达方式收到浙江宁波中级法院开具的(2020)浙02知民初452号起诉纸质的民事裁定书。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2年1月5日公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1)。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气浙江宁波中级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中国最高法院提交《上诉状》,2022年1月24日,企业通过邮递送达方式接到《上诉状》。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2年1月26日公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5)。
2024年2月29日,企业通过电子器件送达方式,接到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出具的(2022)最高法院知民终302号民事裁定书。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4年3月2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5)。
2024年9月20日,企业通过电子送达方法接到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2024)最高法院民申5867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广新纳米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不服气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院知民终302号一审判决,向中国最高法院再审。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4年9月24日公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0)。
二、此次再审审查判决基本概况
2024年12月9日,企业通过电子送达方法接到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2024)最高法院民申5867号裁定书,判决如下所示:
驳回申诉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此次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再审申请已经被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驳回申诉,预估不会对公司今天或过后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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