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股票简称:东方锆业 公示序号:2024-064
广东省东方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在下午15:00
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2月9日。在其中: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潮州市珠津工业园区维斯工业园区珠津一街3号院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紧密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冯立明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417人,意味着股权215,190,0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7782%。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203,560,96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277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406人,意味着股权11,629,12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5012%。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12人,意味着股权15,469,27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969%。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意味着股权3,840,15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957%。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06人,意味着股权11,629,12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5012%。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印证侓师等相关人员参加或出席了大会。
三、方案决议状况
此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进行表决,从而形成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212,11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5721%;抵制2,4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1527%;放弃592,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752%。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2,39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1368%;抵制2,4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6.0357%;放弃592,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276%。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
2、出示法律意见律师名字:郭佳、林嘉豪
3、结果建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广东省东方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开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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