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菲沃泰 证券代码:688371
江苏省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江苏省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菲沃泰
股票号:6883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无锡市菲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228号北端大厦五楼5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无锡市纳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228号北端大厦五楼502-5
股权变动特性:股份减持(占股比例降到5%下列)
签定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上述词句或通称和本报告“释意”上述词句或通称拥有相同含意。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与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之相矛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菲沃泰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所聘用的专业公司外,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授权所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明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解释说明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释意
除非是特别提示,下称在报告含有如下所示特殊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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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详细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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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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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负责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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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负责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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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除拥有本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拥有别的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此次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自于本身融资需求所做出的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再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理其已经拥有权利的方案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排除不久的将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它在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权利的很有可能。若未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股权变动的形式
此次股权变动形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采购出让方法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管控权产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权利的股权数量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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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次股权变动的重要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9日根据询价采购出让减持公司股份3,419,396股,总股本的比例是1.02%,其拥有公司的股份占比已降至5%下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的情况,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交易公司股权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起前6个月,除了上述上述状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证交所集中买卖公司股票的举动。
第六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别的为避免对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数据,及其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依规规定公布而未披露的更多信息。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四)证监会或证交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备查簿地址
本报告原文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江苏省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郑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无锡市菲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盖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王志军
无锡市纳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盖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冯国满
签定日期:2024年12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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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1 股票简称:菲沃泰 公示序号:2024-064
江苏省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询价采购出让结论报告
暨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为1%
且高管增持至5%以内的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无锡市菲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分别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菲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市菲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菲锡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无锡市纳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分别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纳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市纳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纳沪泰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列统称“转让方”或“出让方”)确保向江苏省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菲沃泰”或“企业”)给予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询价采购出让的价格为14.01元/股,转让股票数为3,419,396股。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参加此次询价采购出让。
● 此次出让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 此次询价采购出让后,转让方占股比例由5.53%减少至4.51%,减持股份比例为1%且持有企业利益占比已降至5%下列。
一、出让方状况
(一)出让方基本概况
截止到2024年12月3日收市,出让方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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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详细情况表明
此次询价采购转让转让方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5%,2个转让方是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以上行为主体非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此次出让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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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方无法出让的原因和危害
□可用 √不适合
二、出让方持仓股权变动状况
√可用 □不适合
(一)出让方
这次出让后,出让方拥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在5.53%减少至4.51%,减持股份比例为1%且持有企业利益占比已降至5%下列。
此次询价采购转让转让方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5%,2个转让方是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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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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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着上市企业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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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方状况
(一)转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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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询价采购全过程
出让方和组织证券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等多种因素,共同商定此次询价采购转让价格下限,且此次询价采购转让价格下限不少于推送申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2月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菲沃泰股票买卖交易均价的70%(推送申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推送申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买卖交易总金额/推送申购邀请书之日20个交易日股票买卖交易总产量)。
此次询价采购出让期内,机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共为80名满足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包含证券基金运营公司19名、证劵公司13名、车险公司4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名、私募基金管理人37名、期货交易所1名。
在《认购邀请书》要求的高效申报日期内,即2024年12月4日早上7:15至9:15,机构证券公司接到《申购报价单》总计18份,均是合理价格,参加认购的投资人均立即推送有关认购文档。
(三)此次询价采购结论
机构证券公司总计接到合理价格18份。依据申购邀请书合同约定的定价政策,最后8家投资人获配,最终确认此次询价采购出售价格为14.01元/股,转让股票数为341.9396亿港元。
(四)此次出让是不是导致企业控制权变更
□可用 √不适合
(五)购买方未申购
□可用 √不适合
四、购买方持仓股权变动状况
□可用 √不适合
五、中介服务审查过程与建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询价采购转让转让方、购买方、询价对象申购资质、申购邀请书的发送范畴等方面进行了谨慎审查并指出:
此次询价采购出让全过程遵循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合乎现阶段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此次股权转让根据询价方式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价钱。全部询价采购出让全过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省菲沃泰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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