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 韩宋辉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迎接新生规。金融业监管总局11月29日公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规范进行完善,以更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性,如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专家指出,《办法》依照资产风险本质明确资产的分类范畴,列入归类区域范围保险资产有所上升,分成次级线圈、损害等类型的财产场景增加,与险资现阶段投资范围更配对,有益于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性,如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近些年,险资投资范畴进一步拓宽,投资结构更复杂,原中国保监会2014年公布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结合实际显现出管控约束不够、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及分类依据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制度缺乏等诸多问题,不能满足车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管控必须。
业内人士认为,险资投资行业相对性普遍,包含固收类、权益类、房产类资产以及各种金融理财产品,不但遭遇利率的风险和信贷风险,还面临利益价格波动风险、房产价格风险等。国际性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及结果应用要求比较明确,但是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尚缺乏通用的标准。
《办法》参考银行业管控社会经验,健全保险资产固收类固定资产分类规范:调节本钱或利息天数、资产减值准备占比要求等,与银行业保持一致;提升利益相关者风险管控情况、抵质押品品质等相关信息,丰富多彩风险分类标准化的外部环境要素。
与此同时,《办法》健全险资权益类资产、房产类资产风险分类依据:确立定性与定量规范,规定透过鉴别被投资单位或房产新项目相关主体风险情况,依据基础资产发生风险性情况占有率及其预估损率指标值来判定固定资产分类级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商业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明,相对于在今年的8月的征求意见,《办法》对权益类、房产类固定资产分类展开了些许调节,注重股份金融理财产品包含权益类重点商品,固收类金融产品的价值衡量选用账面净值。
“总体而言,《办法》对风险分类范畴展开了拓展,除独特情形外全部投资资产都纳入了归类范畴。更为关键的是,每一类财产定义都是有严格要求,有利于鉴别、点评和约束。”对外经贸大学我国扩大开放研究院研究员王国军表明,《办法》还规定董事会对资产风险分组管理担负最后义务,有利于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
《办法》还明确,车险公司应加强对资产风险的监测、剖析、预警信息及其归类结论的使用,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经常下降分类财产,及其投资性房地产长期性小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安全监测风险性变化趋势,详细分析风险性形成原因,充裕计提减值准备,采取相应风险防控及应急救援措施。
在实践中,大部分车险公司已经将固定资产分类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责任人此前表示,监督机构将定期监测固收类财产不合格率、资产价格占有率、损害财产占有率等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防范,开展早期治疗,并致力于将风险分类结论列入组织分类监管及其非现场执法监测等,提高监管机制联动性。
金融业监管总局表明,执行《办法》是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管控的重要途径,有益于正确引导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下一步,金融业监管总局将不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措施,提高保险行业支持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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