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曦新材 公示序号:2024-067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36人
● 此次解除限售股票数:33.969亿港元
● 一定会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权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晨曦新材”)于2024年11月28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决策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企业通过自身OA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布,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节,激励对象总数由48名调整为46名,授于数量由91.00亿港元调整至84.00亿港元。职工监事对此次授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册等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权登记已经在2021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在确认授于今后的股份登记环节中,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亿港元。因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于对象是44人,具体授于总数81.00亿港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企业在2021年12月16日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1-052)。
7、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企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41.12亿港元,上市流通日是2022年12月16日。企业在2022年12月13日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59)。
9、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上提案均已经进行了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10、企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37.011亿港元,上市流通日是 2023年12月14日。企业在2023年12月9日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0)。
11、因为4名原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以上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8.112亿港元。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4年1月30日销户进行。详细企业2024年1月26日公布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4-007)。
1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将要期满的解释
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在2024年12月13日期满。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激励计划授于第三次解除限售标准达成一致的解释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即可解除限售:
■
总的来说,本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绩效指标等解除限售标准达成一致,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权发售的事宜。
三、此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状况
1、有关此次可消除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变化的表明:
公司在2022年6月8日实施进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方案落地前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3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92,405,000元,转赠55,443,000股。此次权益分派结束后,此次激励计划的授于数量由81.00亿港元有所增加调整至105.30亿港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适当调整为42.12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剩下并未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3.18亿港元。
公司在2023年6月2日执行进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方案落地前公司总股本240,253,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30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96,101,200元(价税合计),转赠72,075,900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312,328,900股。此次权益分派结束后,此次激励计划并未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63.18亿港元调整至82.134亿港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40名激励对象总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7.011亿港元,于2023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因为4名原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以上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8.112亿港元,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4年1月30日销户进行,剩下并未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37.011亿港元。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为4名原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以上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要求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3.042亿港元,以上员工持股计划仍在回购注销中。
2、此次可消除员工持股计划状况
(1)解除限售总数:33.969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11%。
(2)解除限售总数:36名。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状况:
企业:亿港元
■
注:之上激励对象拥有的限制性鼓励个股均依据权益分派实施意见转赠后调节。
四、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企业监事会认为: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能够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此次激励计划对各个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分配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同意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五、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能够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此次激励计划对各个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分配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同意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六、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截止到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晨曦新材此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是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此次解除限售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企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再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办此次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觉得:截止到汇报出具日,晨曦新材今天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且取得了必需许可的和授权,企业今天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今天解除限售有待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公开和上海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对应后面办理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曦新材 公示序号:2024-068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法传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告,大会于2024年11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举办,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7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老总丁建峰先生组织,监事及管理层列席。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产生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种考核标准都已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条件早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33.969亿港元,约为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11%。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7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
特此公告。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曦新材 公示序号:2024-069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法传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告,大会于2024年11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办,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真实参加公司监事3人。此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葛利伟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产生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职工监事经探讨决议,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能够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此次激励计划对各个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分配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同意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7)。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曦新材 公示序号:2024-070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2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向阳路8号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丁建峰先生组织,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别的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提案1对中小投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魏伟强、吴和田碧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会议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晨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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