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股票简称:理工学院能科 公示序号:2024-06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控投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保向领导提供的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宁波天一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一新世纪”)持有公司股份108,956,706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的30.00%。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老先生拥有天一新世纪51.8%股份,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天一新世纪、周方洁老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的35.14%。
天一新世纪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的0.83%。
公司在近日接到大股东宁波天一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天一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资格:大股东
3、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及总股本的占比: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天一新世纪持有公司股份108,956,706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的30.00%。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老先生拥有天一新世纪51.8%股份,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天一新世纪、周方洁老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的35.14%。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高管增持缘故:融资需求。
2、减持股份由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包含因权益分派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部分)。
3、高管增持数量和占公司股本比例:不得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的0.83%。若方案高管增持过程中有派股、配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则对于该股权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4、减持股份的形式:大宗交易方式。
5、高管增持时间范围:自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禁高管增持期间以外)。
6、高管增持价格定位:视价格行情来定。
三、有关服务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天一新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服务承诺中有关同行业竞争、关联方交易、资金占用费层面承诺已经长期性执行中。
除了上述已经执行里的服务承诺外,首次公开发行时,2009年12月天一新世纪及周方洁老先生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公司控股股东天一新世纪服务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老先生服务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所持有的天一新世纪的股份,也不由天一世纪回收这部分股份。
在资产重组过程当中,2015年10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公司控股股东天一新世纪服务承诺:(1)我们公司根据本次交易认购的理工学院能科股份自理工能科本次发行完毕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本次交易执行结束后,我们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理工学院能科股份因为理工学院能科派股、转增股本等因素提升的股权,亦必须遵守以上承诺;(3)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理工学院能科股份自理工能科本次发行完毕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4)如监管规则或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拥有更长期限标准的,依照监管规则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老先生服务承诺:(1)自己根据本次交易认购的理工学院能科股份自理工能科本次发行完毕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本次交易执行结束后,自己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理工学院能科股份因为理工学院能科派股、转增股本等因素提升的股权,亦必须遵守以上承诺;(3)此前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理工学院能科股份自理工能科本次发行完毕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4)如监管规则或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拥有更长期限标准的,依照监管规则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之上服务承诺都已履行完毕,没有出现违背约定的个人行为。此次减持计划不会有与天一新世纪先前已披露的意向、服务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有关风险防范
1、天一新世纪将依据市场情况、股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不是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此次减持计划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也存在着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公布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工作进展。
2、此次减持计划未违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大跌、破净情况,最近三年总计股票分红额度未小于最近三年年平均纯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管增持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需求。
4、此次减持计划出台后,天一新世纪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不会造成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长期运营造成影响,企业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督促天一新世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宁波天一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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