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深圳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税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自2024年12月1日起撤销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缴税难题进行确认。 通知明确,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层面,深圳撤销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本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免税。本人将购买不够2年住宅对外销售的,依照5%的征收率全额的缴纳税费。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层面,深圳可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约140平米及以下,减征1%税率征缴房产契税;面积约140平方米以上的,减征1.5%税率征缴房产契税。对个人购买家中第二套住房,面积约140平米及以下,减征1%税率征缴房产契税;面积约140平方米以上的,减征2%税率征缴房产契税。 通告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宅未提供完整、精确的房子入账价值凭据,不能正确测算房子入账价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相关规定推行本人所得税核定缴税,以出让收入1%核准应缴个税额。(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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