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公示序号:2024-057
沈阳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长春东风大街 5168 号一汽富维股东会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现场会议,由老总胡汉杰老先生上台演讲,董事会聘用北京市观韬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及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应。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应邀出席4人,副董杨文昭老先生、执行董事孙静波女性、执行董事卢志高先生、独董陈守东先生、独董刘柏老先生以事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监事长梁伟老先生以事未参加;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于森先生;副总经理刘洪敏老先生;副总马仁老先生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2、提案名字:有关公司本次重要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1、提案名字:交易对象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2、提案名字:交易标的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3、提案名字:标的资产的评定做价情况和定价方法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4、提案名字:标的资产的交收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5、提案名字:对价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分配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6、提案名字:过渡期损益分配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7、提案名字:债务解决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8、提案名字:职工安装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3.09、提案名字:决定有效期限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4、提案名字:有关《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本次交易组成资产重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况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7、提案名字:有关公司本次重要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8、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9、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0、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会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况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用弥补措施相关主体约定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2、提案名字:有关本次交易执行法定条件的全面性、合规及递交法律条文实效性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3、提案名字:有关企业股票价格调整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技术标准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4、提案名字:有关公司本次重要资产出售前12个月选购、出售资产状况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5、提案名字:有关准许本次交易有关财务审计报告、复习备考审查汇报、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6、提案名字: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自觉性、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合理性、评价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其评定市场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7、提案名字:有关本次交易做价的重要依据以及公平公正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8、提案名字:关于企业签定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19、提案名字: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重要资产出售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大会第1项提案是一般决议草案,早已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以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允许,获得通过。
大会第2-19项提案为尤其决议草案,均早已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以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左右允许,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观韬法律事务所
侓师:郭海珍、卞新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沈阳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9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