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示序号:2024-045号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化工染料”)、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鸿盛”)、浙江省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安诺”)、浙江省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捷盛”)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绍兴市金冠”)。
●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化工染料给予最高额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7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同时在建行最高额保证rmb4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在兴业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3亿人民币);为浙江鸿盛给予最高额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6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同时在建行最高额保证rmb4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在兴业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2亿人民币;为浙江安诺给予最高额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3.08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同时在建行最高额保证rmb2.08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在兴业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1亿人民币);为浙江捷盛给予最高额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2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同时在建行最高额保证rmb1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在兴业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1亿人民币);为绍兴市金冠给予最高额保证,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1亿人民币。截止到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为浙江化工染料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6.69亿人民币,实际为浙江鸿盛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1.66亿人民币,实际为浙江省安诺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4.57亿人民币,实际为浙江省捷盛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4.44亿人民币,实际为绍兴市金冠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7.33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 以上贷款担保都无质押担保。
● 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 尤其风险防范:公司本次贷款担保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下称“建行”)签定四份《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4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就控股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4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安诺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2.08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捷盛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高额金额为1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和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支行(下称“兴业”)签定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3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2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安诺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1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捷盛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1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绍兴市金冠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保证,确保最大本钱限额为rmb1亿人民币。
截止到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为浙江化工染料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6.69亿人民币,实际为浙江鸿盛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1.66亿人民币,实际为浙江省安诺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4.57亿人民币,实际为浙江省捷盛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4.44亿人民币,实际为绍兴市金冠给予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7.33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在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举办企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特定媒体披露的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高怀庆
注册资金:354万美金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染剂生产制造;染剂市场销售;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化工染料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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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
法人代表:刘玉枫
注册资金:8420万美金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肥料销售;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煤碳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公司持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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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省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人代表:刘玉枫
注册资金:339万美金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基础化学原料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等批准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食用添加剂市场销售;石灰粉和熟石膏市场销售;煤碳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公司持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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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省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人代表:何奢华
注册资金:4,721.213961万美金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供热生产和供应;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染剂市场销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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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何苏娥
注册资金:23,916.837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 );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染剂生产制造;染剂市场销售;肥料销售;仪表设备市场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制品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标准)
公司持有该企业100%股份。绍兴市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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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该财务报表均是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
三、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建行签署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由于建行为浙江化工染料(以下简称“借款人”)持续申请办理派发rmb/外币贷款、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示票据及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五项信贷业务而即将(及/或者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内(以下简称“主合同签署期内”)签署rmb资产借款协议、外汇资金借款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合同书、出示票据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合同签署期内签署的以上合同书、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4亿人民币搞的本金余额,及其贷款利息(含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建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建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承担相关银行收费等)、建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建行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今后三年止。
(二)公司和建行签署有关浙江鸿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由于建行为浙江鸿盛(以下简称“借款人”)持续申请办理派发rmb/外币贷款、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示票据及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五项信贷业务而即将(及/或者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内(以下简称“主合同签署期内”)签署rmb资产借款协议、外汇资金借款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合同书、出示票据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合同签署期内签署的以上合同书、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4亿人民币搞的本金余额,及其贷款利息(含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建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建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承担相关银行收费等)、建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确保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建行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之日起止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和建行签署有关浙江省安诺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由于建行为浙江安诺(以下简称“借款人”)持续申请办理派发rmb/外币贷款、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示票据及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五项信贷业务而即将(及/或者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内(以下简称“主合同签署期内”)签署rmb资产借款协议、外汇资金借款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合同书、出示票据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合同签署期内签署的以上合同书、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2.08亿人民币搞的本金余额,及其贷款利息(含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建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建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承担相关银行收费等)、建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建行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之日起止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和建行签署有关浙江省捷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由于建行为浙江捷盛(以下简称“借款人”)持续申请办理派发rmb/外币贷款、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示票据及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五项信贷业务而即将(及/或者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内(以下简称“主合同签署期内”)签署rmb资产借款协议、外汇资金借款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合同书、出示票据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合同签署期内签署的以上合同书、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搞的本金余额,及其贷款利息(含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建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建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承担相关银行收费等)、建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建行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之日起止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和兴业签署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支行
2、借款人: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
3、合同约定:确保信用额度期限内,债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实际承诺每一笔负债额度、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它支配权、责任的合同书
4、确保最大本钱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最大本钱限额为rmb叁亿人民币。
5、保证范围:合同规定所担保债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规定为借款人给予各类贷款、股权融资、贷款担保及其它表里外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所形成的所有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
6、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和债权人对外债承担责任。
7、确保信用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8、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分别计算,就每一笔股权融资来讲,担保期限为此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和兴业签署有关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支行
2、借款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合同约定:确保信用额度期限内,债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实际承诺每一笔负债额度、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它支配权、责任的合同书
4、确保最大本钱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最大本钱限额为rmb贰亿人民币。
5、保证范围:合同规定所担保债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规定为借款人给予各类贷款、股权融资、贷款担保及其它表里外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所形成的所有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
6、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和债权人对外债承担责任。
7、确保信用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8、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分别计算,就每一笔股权融资来讲,担保期限为此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和兴业签署有关浙江省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支行
2、借款人:浙江省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
3、合同约定:确保信用额度期限内,债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实际承诺每一笔负债额度、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它支配权、责任的合同书
4、确保最大本钱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最大本钱限额为rmb壹亿元。
5、保证范围:合同规定所担保债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规定为借款人给予各类贷款、股权融资、贷款担保及其它表里外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所形成的所有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
6、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和债权人对外债承担责任。
7、确保信用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8、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分别计算,就每一笔股权融资来讲,担保期限为此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和兴业签署有关浙江省捷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支行
2、借款人:浙江省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合同约定:确保信用额度期限内,债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实际承诺每一笔负债额度、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它支配权、责任的合同书
4、确保最大本钱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最大本钱限额为rmb壹亿元。
5、保证范围:合同规定所担保债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规定为借款人给予各类贷款、股权融资、贷款担保及其它表里外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所形成的所有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
6、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和债权人对外债承担责任。
7、确保信用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8、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分别计算,就每一笔股权融资来讲,担保期限为此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九)公司和兴业签署有关绍兴市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支行
2、借款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3、合同约定:确保信用额度期限内,债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实际承诺每一笔负债额度、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它支配权、责任的合同书
4、确保最大本钱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最大本钱限额为rmb壹亿元。
5、保证范围:合同规定所担保债务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规定为借款人给予各类贷款、股权融资、贷款担保及其它表里外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所形成的所有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含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
6、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和债权人对外债承担责任。
7、确保信用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8、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借款人所提供每一笔股权融资分别计算,就每一笔股权融资来讲,担保期限为此笔股权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以上贷款担保为公司发展对员工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公司具有被担保人控制权,现阶段以上分公司运营正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性。董事会已谨慎分辨被担保人清偿债务能力,且以上贷款担保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的必须,有益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也不会影响企业股东利益,具有现实意义和合理化。
五、股东会建议
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举办企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本议案的9票,抵制0票,放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特定媒体披露的通知。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4年11月13日,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员工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总余额为rmb117.39亿人民币,占公司总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公司净资产的35.63%。公司未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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