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4-083
南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关于2024年审计机构续聘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调整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用途、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提案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2、提案3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吕程,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简称证券:南亚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4-084
南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8日和11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使用、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票期限等因素,同意调整2、457、95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941、600股变更为 注册资本由240、941、600元变更为238、483、650股 238,483,650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公告》(公告号:2024-077)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用途、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83)。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应当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执行。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应当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或邮寄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2:30-17:00)
2、联系方式: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
3、联系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9178431
5、电子邮箱:nanya@ccl-china.com
6、其他说明:邮寄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或快递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