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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商业养老金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未来将有更多商业养老金产品推出。
通知还提到,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正在积极探索的浮动收益型保险产品,更符合当前市场发展形势,也将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通知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业保险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险企人士表示,与一般的保险产品不同,商业保险年金的期限更长、跨周期支付特征更明显。这意味着,商业保险年金所积累的保险资金更具养老资金属性,对其资产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的这一要求,便是引导保险公司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探索与商业保险年金更契合的资产配置方式。”险企人士表示,这将引导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年金的资产配置上更加强调资产负债匹配,通过负债端的长周期特性引导资产端的长周期配置,合力推动商业保险年金长期可持续发展。
此外,强监管、严监管要求也将在商业保险年金业务中延续。通知明确,将健全与商业保险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监测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的监管规则,推动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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