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8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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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4人,董事徐诗玥女士、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王剑女士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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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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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及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刘卓昀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8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18)。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和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区间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39)。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2,928,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16%,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110,029.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83)。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回购股份总数的2/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总数的1/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79)。
根据公司前述股份回购方案及其实施结果,公司本次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数为81,952,291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81,952,2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81,952,291元。
另外,公司尚有15,215,450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相关程序,待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5,215,4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5,215,450元。
上述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51,489,454股变更为3,354,321,71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51,489,454元减至3,354,321,713元。最终的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29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3.联系电话:0774-3939022
4.联系邮箱:zh600252@126.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还应当于邮寄当日电话通知公司前述邮寄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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