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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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12月8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66)。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19,751,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77%,回购的最高价为21.01元/股、最低价为17.16元/股,回购均价为18.2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60,175,068.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和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新奥股份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新奥股份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该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合计508,200股。该次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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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751,366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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