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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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了2023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于2024年9月25日实施了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两次权益分派均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上述两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8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未回购股份。原因为:公司于2024年8月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并按规定承诺在提交该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
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477.2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4%,购买的最高价为7.1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4918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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