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8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重整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款
根据步步高股份与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本次投资金额共计25亿元。截至2024年9月11日,全部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安排,足额缴纳25亿元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的圆满到位,为公司重整执行工作的高效推进及未来经营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将充分利用投资款,尽快清偿各类债权,改善公司流动性,在逐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尽快与产业投资人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利用各方资源激发公司活力,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二)继续推进其他重整执行工作
步步高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湘潭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继续稳步推进其余各项重整执行工作,向债权人及时、足额分配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或将前述偿债资源提存至管理人账户等工作,确保公司能够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尽快妥善、有序完成重整计划各项执行工作。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步步高股份或相关子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步步高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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