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5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表决。经其他与会董事确认,同意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的回避。本次会议参与审议和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5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会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邵雪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2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0万股,预留50万股。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邵雪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邵雪枫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择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5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由于公司监事沈丽华女士的儿子肖伟亭先生是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沈丽华女士本人申请回避参与讨论和表决相关议案。经其他与会监事确认事实情况,同意沈丽华女士的回避。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沈丽华女士1人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沈丽华女士1人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沈丽华女士1人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并同意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后续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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