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62
四川发展龙蟒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4、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2024年7月23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召开。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15名股东代表710、827、175股有效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817%。其中,8名股东代表487、753、868股有效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878%。40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23、073、307股有效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9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议案
总表决:
同意708、938、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7343%;反对1.008、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1418%;弃权880750股(其中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309370股,占87.3927股%;反对1.00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7289股%;弃权880、750股(其中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5.8785股。%。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郭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冯志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708、166、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6257%;反对1、985、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2793%;弃权675、250股(其中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2、321、869股82.2407股%;反对1、98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3.2524股%;弃权675,250股(其中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5069股份%。
本议案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特别决议事项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毕滢旭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以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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