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方式股份转让计划届满未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施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前、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以下简称“北京沃衍”)持有公司股份1002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北京沃衍与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沃衍”)、苏州沃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杰”)和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悦衍”)的执行合伙人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衍资本”)。共持有公司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09%。
● 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018)。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北京沃衍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万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77%。上述转让计划的实施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202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沃衍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转让时间届满未转让公司股份的通知书》。截至2024年7月16日,转让计划期满,转让计划实施,北京沃衍未转让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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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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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下列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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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间隔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根据北京沃衍自身的资本需求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本次转让的时间范围内未实施转让。
(4)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股份转让计划未设定最低转让数量,北京沃衍未在转让时间范围内实施转让。
(五)减持计划是否提前终止 □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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