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14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通知了所有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举行。
会议由董事长胡立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当参加7名董事的表决,实际上应当参加7名董事的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表决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和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经过与中介机构等相关方的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公司计划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终止发行和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申请文件的终止和撤回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有关内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告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7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现公告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基本信息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的提案》等相关提案。
2、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修订稿)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2023年6月17日,公司修订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修订稿)》及相关公告。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调整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4、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接受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3〕1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核对了公司提交的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申请文件,认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受理和审查。
5、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询价函(上海科审(再融资)[2023]199号,以下简称“询价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机构审核了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形成了第一轮询价问题。
6、鉴于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同步更新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2023年9月15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披露。
7、公司会同有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询价函中提出的问题,并于2023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向不明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询价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8、根据项目的最新进展和审计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询价函回复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9、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2024年1月31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披露。
10、根据项目计划的最新调整和审计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询价函回复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11、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意见落实函(上海科审(再融资)〔2024〕1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中心审核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提交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发出《落实函》,向公司提出需要落实的问题。
1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的议案》,同意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12个月。
13、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同步更新了募集说明书、询价函回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并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申请发行以来,公司和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考虑到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和当前的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与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后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发行是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和当前行业市场情况,与中介等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公司申请撤回发行的申请文件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14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通知了所有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当参加3名监事的表决,实际上应当参加3名监事的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表决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请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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