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四川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
(2)股东大会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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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杨艳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联合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道才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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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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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3.00、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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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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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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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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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提案5为普通决议提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提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斯尼,李彤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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