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简称证券: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尖峰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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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 召集,董事长姜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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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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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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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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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4年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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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案名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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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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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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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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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雄武、洪高翔
2、律师见证结论:
尖峰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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