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短信、邮件、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确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0万股尚未明确授予对象,该公司无效处理了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董事刘江和夏永阳避免投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29日,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布。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部分限制性股票无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无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保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所有必要的事项。
4、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确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0万股尚未明确授予对象,该公司无效处理了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即可批准部分限制性股票无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预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部分限制性股票无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无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保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志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宏明股份的无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无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无效预留限制性股票仍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