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3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
报告信息披露监督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海公函[2024]031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2号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格式标准第2号》)的内容及格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请进一步披露以下信息。
一、关于收入确认
1.关于分销业务模式。根据年度报告和早期公告,公司重型卡车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销售。由于终端市场需求低迷和经销商库存积压严重,公司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宣布通过债权重组转让部分应收货款,转让比例分别为30%、56.2%,折让比例逐渐上升,两次折让均涉及100多家经销商,后续存在进一步减值折让的风险。此外,公司重型卡车行业存在抵押销售情况,即与经销商和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承担潜在的预付义务。今年公司预计逾期抵押损失负债余额771.39万元,较去年年底下降54.17%。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经销商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相关关系、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转让比例、是否有二次转让,并结合生产销售、同一行业可比公司、经销商库存等,解释连续大额应收货款转让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重型卡板分销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安排,是否为经销商买断模式,是否有背靠背合同条款,补充披露分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解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有权转让给客户”的条件,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是否提前向经销商确认收入;(3)补充披露过去两年抵押贷款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和业务规模、主要经销商名称、是否与上述付款折扣对象、抵押贷款销售时间和金额、三方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承担的预付款金额和后续的资金回收措施表明,预计年末负债余额变化较大的合理性,以及本期是否充分提取。
二、关于资产减值
2.关于应收账款。根据年度报告和初步公告,公司自2022年起采用“高风险经销商”和“特定车型”两种模式计提应收账款。其中,特定车型报告期新增单项计提金额2.68亿元,累计计提8.07亿元,计提比例达到60%,预计综合折让率为39%,组合计提下综合坏账损失率为21.62%,去年计提比例为30%。上述特定型号的应收账款年龄约为2-3年,但期末计提比例低于按组合计提的同一账龄应收账款,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发现特定型号计提减值准备。此外,在公司根据投资组合提取的应收账款中,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比例从2021年底的2.12%上升到今年年底的39.11%。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特定车型的具体分类依据、市场现状、产销量等。,说明相关细分市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根据同行业公司的情况说明分类和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2022年特定车型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属于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审查披露程序,特定车型应收账款比例低于同一年龄应收账款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是否能充分反映相关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是否能真正反映业务本质;(3)补充披露上述综合转让率估计的核心参数、价值依据、计算过程等,说明报告期估计折扣率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4)补充披露债务人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收款比例等信息,说明长期未收款的原因和合理性,早期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
3.关于库存。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库存账面价值15.85亿元,同比下降12.84%。本期新增降价准备1.14亿元,转回或转售0.82 1亿元,去年下跌准备1.6亿元。本期新增存货下跌准备的原因是公司近两年销售未达到目标,实际存货使用进度低于预期,部分存货账户年龄较长。
请公司:(1)结合手头订单和实施进度、库存具体组成、库存年龄结构、库存成本和销售价格,说明库存价格下跌准备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库存价格下跌准备转让或转让的具体情况,说明大转让或转让金额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近三年库存结构变化、采购和成本结转,比较同行业毛利率水平,说明初步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4.关于长期资产。根据年报,公司2023年长期资产相关减值损失4.6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3亿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14亿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0.92亿元,开发支出减值损失0.28亿元。减值测试采用资产组包装的方式进行。原因是上述长期资产需要协同组合,形成重型卡生产能力,具有非通用性。单一资产不能单独形成现金输出单元,缺乏有效的外部参考价格。
请公司:(1)分项列出上述长期资产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具体构成、资产年限、使用状态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说明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单项资产不能产生收益,需要协同组合的原因和合理性。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是否采用资产组减值测试,资产组成是否发生变化。相关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通过调整减值测试对象的内容来调整减值金额;(2)补充披露近三年长期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具体流程、参数值、评估假设、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3)补充披露减值固定资产、主要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等与在建项目相对应的信息。
5.关于应收账单。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单余额为6.82亿元,其中商业承兑账单4.46亿元,供应链账单2.35亿元,未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请公司:列出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票据承兑人,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相关关系、具体金额、会计年龄、信用等,是否存在资金回收和绩效风险,减值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充分反映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
三、关于往来款
6.关于预付款。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44亿元,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资料,其中账龄1-2年的预付款为4060.84万元,从期初的3.92%增加到28.11%,但当年总计提金额同比下降。根据预付款对象,前五名预付款总额为1.09亿元,占75.61%。
请公司:(1)列出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交易背景、主要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性质、相关关系、相关资产或服务的预计交付时间等;(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长期账龄预付款比例增加、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转移;(3)说明减值计提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当前和早期减值计提是否谨慎和充分。
7.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55亿元,同比增长96.15%,其中主要为2.23亿元,较期初增长1.25亿元。期末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都是代垫款,其中前两名账龄在3年以上,第三至第五名是本期新增,计提比例分别为55.27%、42.62%、8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对应的前五个对手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关联关系、垫款产生的具体原因和金额,说明上述账龄在一年内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回收风险;(2)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现金流等。,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相比。说明大额垫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四、其他
8.关于筹资项目。公司2021年重组配股项目包括上汽红岩“智能工厂”项目和“新一代智能重型卡车”项目。2022年,由于行业形势的变化,“智能工厂”项目减少了1.47亿元,用于提高新的研发能力。由于推广进度低于预期,2023年至2024年6月推迟完工期。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资募集资金2.97亿元,投资进度近50%,但本期新增减值准备金1.09亿元,前期未计提。同时,“新一代重卡”项目和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没有实质性投入,项目整体进展缓慢。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汽红岩智能工厂项目的项目背景、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现有生产能力和手工订单,解释大规模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判断减值的具体依据、减值迹象的具体时间点,解释是否存在早期减值准备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利用在建项目减值准备调整利润;(3)补充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解释投资暂时或延迟的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推广障碍,初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否谨慎,解释上述项目的后续处置安排,并充分提示风险。
9.关于重要子公司。公司于2021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上汽红岩。收购结束后,上汽红岩在2022年、2023年连续亏损41.36亿元。虽然公司2023年下半年增资上汽红岩5亿元,但期末仍资不抵债,净资产-7亿元。考虑到上汽红岩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报告期末,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上汽红岩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计提减值准备41.37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减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和依据以及减值迹象的具体时间点,结合上汽红岩的业绩,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在早期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是否不及时、充分;(2)补充披露上汽红岩目前的债务细节,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担保抵押措施等,说明是否具有履约偿债能力,是否限制融资和正常经营周转,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请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9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起人对问题8发表意见,评估机构对问题9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南等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不能披露的原因。”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和中介机构逐一落实并回复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回复工作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公司的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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