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号:第一 2024-010 号
福建实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43号大数据科技园D6栋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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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董事共同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朱向东先生因公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出席现场或视频或电话;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
3、现场出席了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公司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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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预期担保事项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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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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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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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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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特别决议: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避免投票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数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金熙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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